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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魚意外損壞海纜 陸船長被判刑3月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中國漁船「閩連漁60138」船長吳男,今年9月底從中國福州市苔菉國家中心漁港出港,10月7日航行至我國連江縣東引外海,於晚間近10時拖斷台馬第二海纜。檢方調查後認定,該漁船是在拖網捕魚時因過失而造成海纜損壞,並非刻意為之;法官審理後《電信管理法》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調查,營運處馬祖服務中心系統10月7日21時52分許通知台馬第二海纜東引至淡水端受損故障,地點位於東引機房北方外海約4.2浬處,該海纜是馬祖地區對台灣本島的通訊海纜,包含寬頻網路、行動電話及市內電話等通訊網路,原共有12芯,其中2芯遭漁船進行漁撈作業時破壞。

吳男在檢方偵查時稱,他擔任船長約8年,該漁船為單船底拖網具作業,拖網網具長度約200公尺,他於10月7日下午1時許至東引外海捕魚,先由北往南進行拖網作業,第一次作業時間約5小時,之後起網再反向進行第二次拖網作業,因發生絞纜,為了解開拖網故掉頭往南;當晚10時左右第二次起網,發現勾住一個錨,這才立即停船。

吳男疏於注意,使拖網纏繞海底沉船遺留的錨鈎,因而拉扯台馬第二海纜製損壞其中2芯。他已與中華電信公司達成和解,賠償修復費用25萬元。

檢方調查時發現,吳男手機內存有多張家人照片,並有拍攝漁船上捕得的漁貨、購買漁具款項欠款明細照片,且他於2023年至2025年間僅使用網路搜尋功能5次,並無任何關於海纜或國安相關議題的搜尋紀錄,認定他確實是因捕魚時的過失而造成海纜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