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郭姓男子曾以個人公司帳戶收受詐騙贓款,去年中起重操舊業組織洗錢水房,在高雄等地成立多家人頭公司後申辦金融帳戶,利用數個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虛假交易,替國內詐騙及境外博弈集團代收代付非法金流,1年來洗錢金額逾新台幣4億元,不法獲利約千萬元。
橋頭地檢署接獲金融機構通報,疑有不法分子利用人頭公司掩護洗錢,因此指揮高市警局刑警大隊追查。高市刑大查出,主嫌郭男曾因提供個人公司帳戶幫助詐團收受贓款遭查獲,這次又籌組洗錢集團,在高雄等地設立多家人頭公司,申辦多個公司金融帳戶後,結合第三方支付平台進行虛假交易,替國內詐騙及境外博弈集團代收、轉帳不法款項。
該集團為避免警方追查,以人頭公司帳戶假借交易名義層層轉帳、提款,除分散據點外,還教導人頭公司負責人如何應對警方調查的說詞,防止金融帳戶被警示,初步估計該集團1年來洗錢金額達新台幣4億4,761萬2,544元,並從中抽成牟利約千萬元。
專案小組蒐證多時,自今年2月24日至6月16日止,歷經3波搜索高雄市、雲林縣、台南市、屏東縣等地共34處,陸續破獲及拘提郭男、在水房作業的客服人員、提款車手、人頭銀行帳戶提供者等15人,並查扣手機61支、SIM卡10張、電腦主機2台、銀行存摺74本、金融卡57張、現金新台幣36萬餘元、公司印章等證物。
案經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洗錢集團郭姓主嫌與重要幹部等5人涉犯《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詐欺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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