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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保險給付「服務」 立委:違反保險法

台聯立委許忠信(左2)、林世嘉(右2)等10日表示,在資源引入公共長照體系前,政府不該放任長照自由化、市場化。(記者陳柏州/攝影)
台聯立委許忠信(左2)、林世嘉(右2)等10日表示,在資源引入公共長照體系前,政府不該放任長照自由化、市場化。(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長照保險討論數年未果,去年行政院放寬保險業投資長照產業,藉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不過台聯立委指出,金管會打算推出新型長照保險商品,未來保險給付不一定要現金給付,而是給付居家及社區服務為主。但服務品質監督上有困難,最後受害的還是老人的權益。此外,「給付服務」也與現行〈保險法〉不符,為違法行為。

台聯立委許忠信指出,現行保險法對於保險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所應負之責任限定為金錢給付,若非由金錢給付,則違反〈保險法〉第55條,無效。雖然,諸多先進國家允許以居家及社區服務為保險給付,但多立有專法規定。

台聯立委林世嘉認為,在資源引入公共長照體系前,不該放任長照自由化、市場化,否則只有有錢人能享用長照服務,資源不足者只能回家自己照顧。政府應速將長照法送到立法院審議,而非急著幫保險業開門。

而對照鄰近老年化更甚於台灣的日本,目前還沒開放企業經營「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祕書長吳玉琴表示,日本政府在完全掌握各種管控、監督機制制定完成後,才開放營利事業進入居家社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