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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7天內可退貨 賣家不告知違法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18日公布,15家網路業者有9家未明確告知消費者享有7天猶豫期。(中央社)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18日公布,15家網路業者有9家未明確告知消費者享有7天猶豫期。(中央社)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網購快速又方便,吸引不少人喜歡在網路上購物消費,但很多人並不知道「消費者有7天猶豫期」的權益,致使發生不快的退貨糾紛,也只能自認倒楣。

消基會調查15家網路賣家,發現僅有6家明確告知有7天猶豫期,但消費者必須自行吸收運費;5賣家未依〈消費保護法〉規定提供消費者7天猶豫期;4賣家未明確提供告知有7天猶豫期。

網路購物夯,但許多人都有不快的退貨經驗,像是業者限瑕疵品才能退貨,已經違法。根據〈消保法〉第19條規定,消費者在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賣家解除買賣契約,無需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

不少人喜歡在網路購物,快速又方便。(Gatty Images)
不少人喜歡在網路購物,快速又方便。(Gatty Images)

消基會祕書長雷立芬表示,由於網路購物並沒有看到實體,業者要提供7天的猶豫期;另外,退貨部分,不需要說明理由,也不用負擔費用。

消基會公布僅有6家業者有明確告知消費者可享7天猶豫期,但運費要買家自行付款,分別是AJPEACE、AOYAMA、Miu’s、ROVOLETA、STEVENYANG時尚屋、靚衫。若收到瑕疵品,B2BE SHOP、IRON MAN、JOAN FASHION賣家,要求買家須在3日內告知店家,竟比7天猶豫期還短。

BEST Men、東京奈奈、潮衣本舖、四葉幸運草4家業者註名電腦色差、極小汙點、鈕扣鬆脫,不在退貨之列,也違反〈消保法〉。

雷立芬說,網購業者目無法紀,主要是違法沒有罰則。她呼籲,政府應修法納入罰則,她建議消費者在購物前,先打電話確認公司地址與退貨規定,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