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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來源涉不法健保不給付 衛福部:3個月內研議

(記者/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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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 由於國內器官供需失衡,導致許多民眾到國外移植器官,近十幾年來,許多人到中國換取來路不明的器官,其中包括中共強摘良心犯、法輪功學員器官所得,患者回台後發生副作用,造成我國健保龐大負擔;立委田秋堇提出將仲介及無分境內境外非法取得器官的個人科以刑責之版本,也要求衛福部,若確知器官是經由剝削或強迫等情況獲得,健保不應給付,已給付者追回。衛福部回應「3個月內研議」。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6日審查行政院版本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田秋堇亦提出其修法版本,以符合國際醫學倫理標準,防止器官移植旅遊、擴大器捐並將非法取得之器官及仲介器官處以刑責。

對於健保不應給付非法器官移植部分,衛福部另計畫放寬現行腎臟移植規定條文,可望增加一成的移植案例;條文中也增訂,若牽涉仲介可吊銷執照,仲介機構可處15年徒刑。

據器官移植登錄中心統計資料顯示,目前台灣等候移植的民眾高達8,392人,國人器捐風氣不盛行,致使部分民眾到國外接受器官移植,又以中國大陸為大宗。衛福部還提案,病人至境外器官移植,回國接受後續治療者,應提供移植器官類目、國家、醫院及醫師等資料給醫院,醫師需完成通報。

立委籲我健保勿淪共犯

田秋堇指出,國際人權組織、美國國會、歐盟議會所召開的公聽會,中國強摘器官問題都得到先進國家調查確認,台灣更應該非常小心;目前為止,未看到中國有正常器官捐贈及分配系統,仍然利用死刑犯做器官移植,這是國際醫學會不許可的,要非常小心確認是否有用到不許可器官,有沒有剝削強摘。

如果因為沒調查清楚,或是宣導不足,人民去中國做器官移植,回來可能花大錢,還導致其他感染副作用,最後失去健康性命,台灣健保可能成為共犯,若未能把關給予健保給付,全民將淪成共犯。

田秋堇舉出,移植的器官如是經由剝削、強迫或給予捐贈人及死者親屬利益所獲得,醫生不得執行移植程序,健康保險機構或其他支付機制不應承擔此筆費用。

對此,健保署官員提到,「只要被保險人,因器官移植後需要抗免疫藥物,依法要給付,沒辦法確定是否強摘。」,衛福部次長林奏延也說,器官移植是否買賣或強摘認定有困難。

立委楊玉欣認為,病人境外移植,醫生有通報義務,是防止我國成為國際間強摘器官幫兇,因此她贊成通報義務。她建議,可考慮向西班牙一樣利他性捐贈模式。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補充,曾與國外討論過,西班牙成功做大的原因在於社會有「利他」觀念精神,以目前國人觀念來說,並不容易,沒辦法一下子到位,但可以加強宣導。

立委陳節如表示,很多都是醫生介紹的,如果醫生沒有金錢上的往來,怎麼罰?王宗曦回應,據〈醫療法〉與〈醫師法〉,醫生介紹病人到中國大陸去做非法器官移植,可以依〈醫師法〉吊銷證書。

來源資料不清恐涉強摘

田秋堇指出,若是患者所提供書面造假,就有可能是不明來源器官,可以合理懷疑器官來源可能是剝削、強摘等問題,被抓到健保給付應追回。她質疑,衛福部不是不了解器官移植黑幕,就是知情卻裝聾作啞。

下週將逐條審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田秋堇強調,不是苛求醫生及病人,而是要確保國家資源不會助長非法器官移植,或是助長強迫剝削弱勢者的器官,她也希望國人器官捐贈風氣越來越開放,讓等器官者早日得到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