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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自殺可領撫卹 估50人受惠

【記者吳旻洲/報導】針對公務員若因自殺身亡不得領取撫卹金,考試院院會24日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細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自殺身亡放寬有條件可領取撫卹,全案可追溯到2011年,預計有50位自殺公務員可獲得撫卹,總金額為1.35億,全案待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為遏止自殺風氣,立法院於2011年時要求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取消自殺公務員得領撫卹的相關規定。不過銓敘部認為規定太嚴,因此提案 將「自殺死亡」不能辦理撫卹,修正為「因涉嫌犯罪、畏罪逃亡或通緝期間而自行結束生命」;換句話說,自殺身亡的公務人員仍有可能領取撫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