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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遴選制度缺失 教育部將檢討

【記者江禹嬋、陳文敏/連線報導】 校長遴選制度的目的是為校舉才,不過教師團體提到,這項制度實施15年來,出現不少問題,包括候用校長名額太少、同額遴選情形嚴重、教師組織參與空間不足,呼籲教育部出面糾正,並檢討校長遴選制度的缺失。

全教總30日舉行記者會指出,過去國中小校長人選都是官派,以致走後門、關說請託情況相當嚴重。為回歸教育中立與專業,教育部於1999年完成《國民教育法》修法,規定國中小校長必須以遴選方式產生,但遴選辦法由各縣市訂定,全國還有金門縣和苗栗縣存在「縣長圈選校長」的制度。

全教總指出,金門縣和苗栗縣雖然有遴選委員會辦理校長遴選作業,但卻是由遴選委員會選出2至3人後,再交由縣長決定,最終人選由縣長圈定,等於給了縣長安插人事的空間。

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認為,這樣的一個規定其實根本和遴選精神背道而馳,盼落實校長遴選的精神,尤其是還要給縣長遴選這樣的規定應盡快廢除。

教育部國教署長吳清山回應表示,每個地方政府都應依《國民教育法》和相關遴選辦法辦理遴選,最重要的是過程須公正、公開、公平,國教署會再了解各縣市的校長遴選辦法,若有不當措施,將要求改進。

吳清山認為,校長遴選必須依法行政,候用校長能否當上正式校長,要憑自己的實力,不鼓勵攀附關係。教育部也會審視各縣市遴選辦法,確定都符合《國民教育法》規範。

苗縣府:校長遴選完全合法

而針對全教總30日質疑國中小校長遴選,最後一關由縣長圈選,違背遴選精神。遭點名的苗栗縣發出書面回應,說明遴選作業依據苗栗縣立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自治條例辦理,完全合法。

縣府指出,今年校長遴選作業已經完成,共遴選出44人。遴選委員會由縣府祕書長擔任主席,邀請縣內教師組織、家長組織、遴選學校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擔任遴選委員,選出1名適當人選,再交由縣長遴聘確認,並非由遴選委員會選出2至3人,再讓縣長圈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