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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人」是註冊商標 不可隨便用

《巴黎人》雜誌的封面。(網路圖片)
《巴黎人》雜誌的封面。(網路圖片)

【記者吳雙/報導】 一個名叫Nathalie的法國女孩在網上將自己的個人部落格命名為「巴黎人」(The Parisienne),結果遭到巴黎人報旗下的雜誌社《巴黎人》(La Parisienne)有關侵權的提告,因為這一部落格名與這份女性月刊雜誌同名。《巴黎人》雜誌要求這個女孩放棄自己的同名部落格,並須付2萬歐元的賠償金。因為《巴黎人》雜誌2003年就註冊了商標權,而這位女孩的部落格使用這個名字只近5年。

這個女孩則表示完全不能理解雜誌社訴諸法庭的行為,她說自己只是一個熱愛這所城市的女孩,不小心卻成了一家雜誌社的興訟對象。

各位朋友,雖然你們生活在巴黎、在巴黎工作、熱愛巴黎,但是您不能隨便使用「巴黎人」來從事公共活動。因為這是一個已經被註冊了的商標,且擁有此註冊權的是一家雜誌社。

但是法國人對該雜誌社要求這個女孩賠償的行為表示不滿,有一大批網友聲援和支持這位女孩。《巴黎人》的律師解釋說,原告方是有道理的,因為該雜誌從2003年就註冊了商標權,而這位女孩才使用不到5年的時間,是在《巴黎人》之後,屬於侵權行為。但是事發之後,網上有幾百名網友都以我是巴黎人等來發帖,支持女孩,並稱巴黎人是公共的名詞,如果因此而遭投訴的話,那麼報紙和網路上也不免有太多的侵權人了。這位叫Nathalie的女孩在社交網路推特上已經得到了數百名支持者發來的消息。

顯然面對社交網路上因為此事造成的影響,雜誌社也不想讓事態擴大,最終該案以雙方庭下和解的方式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