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 政治

十一國殤日 聚焦全球訴江

中共65周年,全球30個國家和地區起訴江澤民前仆後繼,阿根廷法官曾下達逮捕令。(大紀元合成圖)
中共65周年,全球30個國家和地區起訴江澤民前仆後繼,阿根廷法官曾下達逮捕令。(大紀元合成圖)

【記者駱亞/報導】 今年「十一」為中共建政65周年,連日來數萬港生、市民大規模和平占中抗議,中南海不得不上演「高層團結」戲碼來掩飾危機。

9月30日突然露面的江澤民在中共政壇失蹤很久,甚至傳出江澤民的死訊。當日也是全球公審江澤民大聯盟成立的紀念日,迄今為止,江澤民已在北美、歐洲、澳州、亞洲等18國遭起訴,訴江案堪稱21世紀人類最大訴訟案。

2002年10月,江訪問芝加哥期間,法輪功學員成功完成遞送傳票的程序,把江告上美國法庭;此案鼓舞各國受害人通過當地司法途徑將江澤民送上國際法庭。

2004年,加拿大公民張崑崙及其他5名安省居民在安省高等法院起訴江澤民等5名中共官員,對他們在中國被施以酷刑和迫害負主要責任,並要求2千萬加元的賠償。2004年9月澳洲畫家章翠英以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起訴江澤民、羅幹及610辦公室。

世界各國現有逾30位人權律師,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及群體滅絕罪,在全球18國起訴江澤民及其他主要參與迫害法輪功的30多名中共官員。這些律師共提告50多項民事訴訟,其中包括7個對中共領事館的訴訟。

西班牙、阿根廷法院下令 逮捕江澤民和羅幹

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訴訟案經國家法庭2年多調查後,決定按照《國際法》「普世司法管轄權原則」,對江澤民、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5名中共官員發出傳訊令,要求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及 「酷刑罪」行為進行解釋。只要罪名成立,任何國家都有權對嫌犯加以懲罰,只要他們走出國門,隨時都可能被逮捕。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馬德里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下令,因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在全球範圍內,逮捕江澤民和羅幹。如今這兩人一旦出國,就會被國際刑警隊抓捕。

台灣法輪功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律師表示,2009年西班牙訴江案開啟了西班牙司法針對中共人權惡棍法律行動的先河。當前在國際社會上最惡名昭彰的中共領導人,非江澤民莫屬,江可說是中共人權惡棍中的萬惡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