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綜合

兒少玩3C超時要罰 家長批與現況脫節

台中立委參選人前議員劉國隆4日上午透過行動傳達「小孩不能玩3C超過半小時」的修正法案,應該被停止、再修正,符合實際狀況。(記者黃玉燕/攝影)
台中立委參選人前議員劉國隆4日上午透過行動傳達「小孩不能玩3C超過半小時」的修正法案,應該被停止、再修正,符合實際狀況。(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 /台中報導】立法院上月2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明確規範兒童及少年不得「過度」使用3C產品,情節嚴重者,可處家長1~5萬元罰鍰;衛福部則表示,2歲以上兒少,每30分鐘就得離開3C產品休息一下。台中一家長4日透過台中立委參選人前議員劉國隆出面指出,限制30分鐘,已影響家中小孩的作業,規定與實際情況並不相符。

修法也引起網友熱議,認為立意雖良善,但所謂「過度」使用定義是什麼?劉國隆表示,立院通過立委盧秀燕「小孩不能玩3C超過半小時」的提案,已經引家長與學校一片混亂。他說,每個家庭與孩子的狀況都不同,小孩玩3C有的是益智性的,這是社會趨勢,應該用引導的方式,讓孩子往正面的、知識性的方向,不該立法規定。

一柯姓家長出面指出,家中高一生,經常要和同學一起合力完成專題作業,但礙於規定30分鐘就要休息,常弄到深夜被關機重來,氣得搥桌子,這也影響到親子關係,她批說,規定與實際情況根本不相符。

劉國隆表示,法令在執行上有困難,管太多影響到私生活,也開了民主倒車。他說,包括學校課堂現在都使用電子白板上課,一堂45分鐘,是不是也30分鐘就關機,違反規定是要罰老師、還是家長?他呼籲「恐龍」立法應該立即停止,建議召開公聽會彙整多數家長意見、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