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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廣場要申請?學者批違憲

法輪功團體在世界各國廣場舉行講真相的活動,都在自由國家法律保障言論之下。(記者方惠萱/攝影)
法輪功團體在世界各國廣場舉行講真相的活動,都在自由國家法律保障言論之下。(記者方惠萱/攝影)

【記者方惠萱、江禹嬋 /台北報導】101大樓近期研議,未來任何團體在101前廣場表達訴求將採「申請制」。民意代表及多學者認為,依《憲法》規定,101沒有權力干預公共開放空間使用,這個做法根本是開民主倒車,由私人團體制定哪些團體可使用公共開放空間,有檢視、妨害言論自由之嫌。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錦華昨(6)日表示,法輪功團體在世界各國廣場舉行講真相的活動,都獲得自由國家法律保障。她說:「101非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制的方式極為荒謬」,管理規則如果限制民眾不得以展板旗幟橫幅方式表達言論,並對展板亦即言論內容進行審查,實質上是侵犯言論及表達自由,「連《集會遊行法》都無此規定。」張錦華強調:「我們不會去申請,不會讓任何個人的單位來審查法輪功講真相的內容。」

私人團體規範公共空間 涉違憲

101大樓近日將公布「台北101公共開放空間使用規定」草案,擬將廣場定位為「休閒藝文表演場地」,禁止在廣場出現標語旗幟,所有團體團體未來使用廣場都需要申請,長期在101前擺放真相展版的法輪功將首當其衝。

依照《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七條,「配合都市發展特殊需要而留設之大面積開放空間」。台北市議員王世堅談到,101大樓取得不少容積獎勵,必須相對留設部分開放空間給所有民眾自由使用。

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理事長楊憲宏也提到,101大樓提供一定面積的公共空間給市民使用是義務,至於台北市民要如何使用有其自由;101提出任何管理辦法,皆違背《憲法》規定。楊憲宏提醒,「請101先去搞清楚法律地位,他根本沒有權力這樣要求。」

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認為,此舉若牽涉言論實質審查,就與《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相互抵觸。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廖福特則痛批此舉讓民主「倒退嚕」,「許可制我們本來就考慮應該要把它廢掉,所以你現在倒回來,這是一定是負面的」。

北市觀傳局:尊重《憲法》規定

對各方說法,台北市觀傳局長簡余晏回應,一切尊重中華民國《憲法》、《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若101的規定違反以上相關法規,「那當然就依法辦理」。

簡余晏也表示,站在城市行銷觀點來看,當然希望觀光客來到101不會看到暴力,現場也不再有高分貝的噪音與衝突,而是看到友善多元、文化包容以及言論自由的城市,「希望在現行法規之下,達到雙贏,甚至三贏、四贏。」簡余晏說。

101發言人劉家豪則表示。「藝文團體或是表演團體來申請,我們會依照申請書來審核,執行的方式,依不同的事件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