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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一審判賠5.6億 鄭文燦:遲來的正義

RCA場址周界及場外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共設置29口監測井。(記者徐乃義/攝影)
RCA場址周界及場外地下水污染管制區共設置29口監測井。(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徐乃義/桃園報導】歷經將近15年的前桃園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員工職業病集體訴訟,17日上午由台北地院宣判自救會勝訴,RCA、美商奇異公司、法商湯姆笙公司須賠償5億6‚445萬元。RCA在桃園現址附近仍發現有汙染物超標,桃園市政府表示,爭議未解前,不同意土地變更。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對自救會而言,是遲來的正義,對於判賠金額不到求償金額的1/4,感到非常遺憾。未來RCA員工如果繼續上訴,訴訟中需要提供資料會協助。市府會以高標準把關,持續督促RCA公司持續完成汙染場址的改善,爭議未解決前,不會同意土地變更,並加強轄內汙染預防工作,以避免再發生類似的事件。

環保局指出,位於桃園市省道台一線上的RCA,於93年被政府公告為地下水汙染整治場址,目前土壤已完成整治。地下水部分,場區內含氯汙染物質已清除約90%,截至103年12月止,場址內51口監測井,僅5口地下水井超過汙染管制標準,目前仍在進行中。RCA場址周界及場外地下水汙染管制區共設置29口監測井,其中8口監測井汙染物仍超過管制標準,市府會督促RCA公司加速整治作業進行。

桃園市長鄭文燦說,桃園絕不容許再出現一個RCA,要求經濟發展、環保等單位加強轄區內各公司的稽查,對可能會造成民眾受害的高汙染、毒化物等事業體,更應該加強定期的審視與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