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國際 要聞

世越號船難船長判無期徒刑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South Korea Coast Guard / AFP)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South Korea Coast Guard / AFP)

【大紀元訊】韓國上訴法庭28日判決,去年4月16日造成「世越號」渡輪沉船的船長李俊錫謀殺罪名成立,刑期從初審的36年有期徒刑提高到無期徒刑。

韓國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上訴法庭光州高等法院28日判決,「世越號」船長李俊錫於海難當時,既未向乘客下達「退船命令」,又未指示船員播放「退船廣播」,足以顯示有「未必的故意」殺人嫌疑。

法官指出,李俊錫前述行為,猶如高樓大廈起火現場,總負責人在樓頂陽台搭乘直升機逃逸,醫院裡的唯一值夜班的醫生溜出醫院般,考慮到船長的重任,他的行為可以比擬為實行殺人行為。

法官強調,根據船長下達的在船內待命指示,304名高中學生留在沉船中,船長在「黃金時刻」未發揮任何角色,迫使乘客在驚慌中面臨死亡。船長這種棄船逃生的不肖行為,是量刑的主要原因。

據報導,除船長外,上訴法庭對於「世越號」的14名船員皆較初審刑量大減,大副和2副的乘客殺人嫌疑、輪機長的同僚船員殺人嫌疑,都判決無罪。

姜姓大副判處12年、朴姓輪機長判決10年、2副判處7年、其他11名船員判處1年6個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初審時,除船長被判處36年有期徒刑外,輪機長被以同僚船員殺人嫌疑,判處30年,其餘14名船員被判有期徒刑5至3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