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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創業有決心 陳舊法規成阻力

學悅科技董事長趙式隆指出,台灣若想成為亞洲矽谷,須改善全套法規,才能吸引境外公司回台。(網路影片截圖)
學悅科技董事長趙式隆指出,台灣若想成為亞洲矽谷,須改善全套法規,才能吸引境外公司回台。(網路影片截圖)

文/記者方惠萱
近年來台灣社會吹起一股創業風,許多人走入創業,外界期盼這成為當前產業界的新能量,政府與民間都推出許多創業方案與措施。不過,對於創業者來說,政府這些創業措施真的有實效嗎?有學者指出,目前台灣創業者最大的困難來自於陳舊的法規。

有學者指出,與創業者相關的《公司法》內明定創業者的股權分配、課稅等問題。其中因為法規限制,讓目前台灣的所有公司股票只能以固定面額估值,這樣的現況其實對創業者十分不利,造成「有錢就能大聲」、「空有技術不值錢」的狀況。

近年來台灣在網路領域的新創事業蓬勃發展,政府也期待透過創業促進產業轉型,但創業者在設立公司時不約而同地選擇在美國、香港或是開曼群島等地登記,原因多半是台灣的公司法規與稅負制度太過複雜,對新創事業不友善。

學悅科技董事長趙式隆指出,「台灣如要成為亞洲的矽谷,不能只改善《公司法》,必須改善全套法規,一次性全面到位,才能吸引境外公司回台」,他指出,新創事業最常遇到股權分配、技術鑑價、課稅、治理等問題。

趙式隆說,現行《公司法》非常注重會計學上的「資本三原則」,也就是公司的資本額必須確定是某個數字、並盡可能保持在這個金額上。因此當有股東提供的是無形資產時,現行法規無法妥善處理這類情況。他認為,分配股權的依據應該是「創立公司的貢獻程度」而不是「出資比例」。

趙式隆:創意難鑑價

「熱血和點子是鑑定不出價格的」,趙式隆分析道,當創業者提出專利與技術作為技術入股的資本時,無法真正衡量出投資者與創業者雙方主觀認定該項技術對企業的貢獻,出資者與技術提供者很可能對這項技術的「價值」已經有了共識,但鑑價後的「價格」卻遠低於雙方認知的「價值」。

趙式隆指出,現行法規也限制未公開發行公司發放股票選擇權給員工,使得公司必須安排將股權事先信託在某位股東名下,再設定在某個時間點將該股權售予員工,以符合規定。但這樣一方面增加員工的風險,也提高了公司的經營成本:股東有可能在對自己有利的時候出售股票,使公司控制權外流,更容易被第三者突襲併購。

而至於公司治理與掌控權問題,趙式隆說,由於現行法制仍然是以出資比例換算成股份,作為衡量公司掌控權的基準,因此出資者說話比實際創業者大聲,創業者辛苦數年到頭來卻無法掌控公司的命運,嚴重打擊創業者的熱情。

除此之外,台大法律系的黃銘傑教授長期關注金融法制與公司法規改革,他表示法規的問題多數來自於行政命令,而非法律條文。他認為相較於美、英等國的公司法與證券法規,台灣的公司法與證券法規寬鬆許多,許多細節都授權給行政機關自行發布規範,以保留彈性。

也有矽谷創業的台灣創業家指出,目前台灣做了許多激勵的措施,但是想法上並沒有真的與時俱進,無論是法規還是相關的手續,往往讓創業者遭受到許多不便與困難,他認為,政府有心固然是好事情,不過在程序與法規上也必須跟進,才能創造一個對創業者友善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