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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搭飛機全程開放3C Wi-Fi及語音通話除外

預計9月1日起,中華民國籍航空公司陸續開放在飛航模式下,旅客全程使用3C電子產品。(中央社檔案照片)
預計9月1日起,中華民國籍航空公司陸續開放在飛航模式下,旅客全程使用3C電子產品。(中央社檔案照片)
【記者林惟真/綜合報導】過去只要上飛機,一旦機艙門關閉後,乘客就必須將3C產品關機。不過,從9月1日開始,中華民國籍航班將陸續開放乘客在飛航模式下全程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3C電子產品,無論是拍照、聽音樂或看影片都不受限制,不過Wi-Fi和語音通話仍禁止使用。

交通部民航局6月底修法放寬3C電子用品的機上管制措施,並於日前公告「干擾飛航或通訊器材之種類及其使用限制規定」,放寬中華民國籍航空旅客使用3C電子產品規定。現有規定是國際航線飛行到1萬呎以上高空,才能使用電子產品,臺灣國內線則是完全不開放。

目前,華航、長榮、華信、立榮等4家航空公司已完成相關作業及申請,自9月1日起將依新規定放寬旅客在機上使用3C電子產品。復興航空表示已做好開放電子產品使用的準備,但尚待民航局核准;遠東航空因機型較老舊,無法通過防止頻率干擾審驗,只能依現有規定,飛行到1萬呎以上時才能使用。

未來搭乘中華民國籍航班的旅客,只要在飛航模式下並關閉Wi-Fi及語音通話功能,包括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數位相機、MP3等,都可以全程使用,華航、長榮還開放使用藍芽傳輸功能。

不過,考量體積較大、不易固定等因素,筆記型電腦等超過1公斤的電子用品,仍必須依現有規定,待飛行到1萬英呎以上高空才能使用,航程較短的國內航線則仍維持全程禁用。

民航局表示,隨著科技進步,以及個人電子用品功率縮小,現在美國和歐盟都已大幅開放機上使用個人電子用品的規定,臺灣也在今年修法跟進放寬限制。

民航局也提醒,各航空公司規定不盡相同,旅客務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