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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在中國的艱難維權之路

前美國NBA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傑弗里•喬丹。(PATRICK KOVARIK/AFP/Getty Images)
前美國NBA職業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傑弗里•喬丹。(PATRICK KOVARIK/AFP/Getty Images)
【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近日,中共最高法院公開審理10個與「喬丹」姓名權有關的司法程序,並在互聯網上向公眾直播。經過雙方律師的激烈辯論後,法院沒有當庭做出宣判。從2012年以來,邁克爾•喬丹先後向中國商標局、北京市中級法院和高級法院提出了78件侵權訴訟,但被全部駁回。本次審理的10個案件是喬丹要求最高法重新再審的案件。


據陸媒報導:4月26日恰逢世界知識產權日,中共最高法院公開開庭合并審理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喬丹與被申請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一審第三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10件案件。這次的庭審過程中,雙方律師主要圍繞以下三個焦點展開了激烈辯論。


焦點一,邁克爾•喬丹為啥請求撤銷喬丹公司註冊的商標?


邁克爾•喬丹認為:喬丹公司有意圍繞他的名字搭建整個商業模式。2000年後,喬丹公司開始以「喬丹」為字型大小經營活動,並註冊了60多件姓名商標、40多件形象商標、32件含有喬丹以及他的兩個兒子姓名的商標,還有23號、公牛隊、棒球運動等商標。這些作為顯然目的是利用商標引導消費者誤會該公司產品與喬丹之間的聯繫,從而「通過搭乘喬丹先生的良好聲譽」,來獲取不正當利益。


但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喬丹公司反駁稱:Jordan是英美國家的常用姓氏,喬丹只是慣常翻譯,其對中文喬丹和「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申請人已經把自己的姓名財產權益獨家許可了耐克公司,無權主張。


焦點二,邁克爾•喬丹與爭議的商標有沒有對應關係?


在庭審過程中,邁克爾•喬丹一方多次提交市場調查報告,以證明邁克爾•喬丹與爭議商標間的對應關係。


申請人代表指出:喬丹這兩個字讓大多數中國公眾首先想到的就是喬丹先生;而喬丹公司則強調,中國有4,200位姓喬名丹的自然人,中國媒體自上世紀70年代就使用喬丹指代其他的外國人,所以邁克爾•喬丹與無論是漢語喬丹還是拼音喬丹均無法建立對應關係。


焦點三,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邁克爾•喬丹的姓名權?


邁克爾•喬丹認為:這些商標的註冊損害了他的姓名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關於「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規定;喬丹公司則辯解稱:他們對爭議商標的註冊不存在惡意,是邁克爾•喬丹沒有及時保護自己的權利。


資料顯示:美國人邁克爾•喬丹(Michael Jordan)1984年從北卡羅來納大學畢業後,被芝加哥公牛隊選中正式進入NBA。1991年,邁克爾•喬丹率領芝加哥公牛隊獲得NBA冠軍。作為NBA歷史上最耀眼的籃球巨星,邁克爾•喬丹被認為是歷史上最值錢的體育偶像之一,他是包括Nike在內的多個品牌的主要代言人,其商業價值不言而喻。耐克公司為邁克爾•喬丹設計的「Air Jordan」品牌,伴隨著喬丹一路成長為全球知名品牌。


然後,喬丹萬萬沒想到,1992年中國又出現了一個「喬丹」——晉江邁克鞋業有限公司註冊了含有「喬丹」中文名稱和拼音的商標。2000年,該公司又進一步更名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喬丹公司),不僅註冊了邁克爾•喬丹的球衣號碼「23」等商標,將「喬丹」字樣與形象商標合并使用,甚至還註冊了邁克爾•喬丹兩個兒子名字的商標「傑弗里喬丹」和「馬庫斯喬丹」,以及「僑丹」、「橋丹」、「喬丹王」這樣的防禦性商標。


24年來,喬丹體育已經銷售了數億件印有「喬丹」商標的單品,至今已經有6,000餘家門店,在福建省民營企業納稅排行榜中排名第一。


4月29日,知識產權律師Gavin_X在中國大陸果殼網上發表文章,從多個角度討論了NBA的「小飛人」邁克爾•喬丹在中國的艱難維權事件。


文章介紹,這一系列案件中討論的註冊商標權,是一種商業中的專用權,它的申請是以申請時間上的先後為前提,保護的是商標權人持續的使用。但在上述原則之外,商標法第31條規定了「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而這個「他人在先權利」正是邁克爾•喬丹本次再審的核心理由——即喬丹體育申請「喬丹」商標侵害了他的姓名權,讓公眾產生了喬丹體育與邁克爾•喬丹有商業聯繫的混淆。


在26日進行的3個多小時的庭審中,雙方律師都做了精心的準備,普遍採用PPT等可視化手段來展示複雜的法律事實。但庭審結束時,法庭並未當場宣判。


為什麼在不少人看來很明顯的一件事,對邁克爾•喬丹來說卻如此艱辛呢?


文章指出:在法律層面上,邁克爾•喬丹證明過程的最大漏洞在於,喬丹體育在註冊訴爭商標的時候,還沒有現在實施的《商標法》,而當時中國的法律並沒有禁止類似的行為。法不溯及既往是一個法治國家的基本原則,也就是說,「不能用今天的規定去約束昨天的行為」。


此外,根據訴爭商標註冊時的《商標法》(2001年)第41條第2款之規定,商標註冊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商標所有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局申請撤銷。但邁克爾•喬丹2012年才提出撤銷申請,早已超過該時效。


但在「喬丹」二字是否與邁克爾•喬丹具有唯一、必然的對應關係的問題上,Gavin_X認為,之前法院曾以「喬丹」是常見的美國人姓氏為由判決喬丹體育不構成侵權的這種認定是欠妥的。因為那個公牛隊最火的年代,消費者看到一雙名叫喬丹的籃球鞋,上面還印了個打籃球的小人,只能唯一對應到打籃球的喬丹。


庭審結束後,邁克爾•喬丹縱在接受陸媒採訪時表示:「我會積極保護我的名字和形象。多年來,經過不斷努力人們才了解了這個名字和形象(及其所代表的奮鬥精神),我不希望別人就這樣奪走它們。這關乎尊嚴和原則,而不是金錢。我明確地告訴我的法律團隊,要竭盡全力保護我的名字。接下來,他們會考慮所有可行的下一步方案。」


從2012年以來,此前邁克爾•喬丹已先後向中國商標局、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和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78項訴訟,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件「喬丹」商標。但這78項撤銷申請全部被法院駁回。之後,邁克爾•喬丹委託中國最知名的訴訟律師團隊,將78個案件中的68件一起向高院申請再審。截止今年4月26日,已有50個案件被最高法再審駁回。這次是剩餘的10個案件的開庭審理。


──轉引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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