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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樹別亂砍 現在最高罰60萬

現在民眾也可以提報老樹。(Kaz/ CC0)
現在民眾也可以提報老樹。(Kaz/ CC0)
【記者李世勳/報導】

農委會今日(27日)發布「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包括南投縣集集鎮綠色隧道、屏東縣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內之銀葉板根、高雄縣旗津區之海茄苳、台東縣延平鄉老茄苳、台中市大里區樹王里之樹王公、高雄市六龜區的克蘭樹等都符合標準,可以列為國家保護樹木,違反者最高罰60萬元。

森林法第38條之2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具有生態、景觀、文化、歷史、等重要意義的的樹木,可認定為受保護樹木,並予以保護。

林務局指出,保護樹木的認定標準,包括樹齡100年以上、闊葉樹之樹幹離地130公分、直徑達1.5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4.7公尺以上、針葉樹之樹幹胸高直徑達0.75公尺以上或胸高樹圍達2.4公尺以上、樹冠投影面積達400平方公尺以上的樹木。

但也有屬於不確定法律的標準,則以實務執行情形來看,像是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社區等意義。

林務局表示,像是南投縣集集鎮綠色隧道,屬「具重大美學欣賞價值之景觀」;屏東縣墾丁國家森林遊樂區內的銀葉板根、高雄縣旗津區之海茄苳屬「為區域具地理上代表性樹木」者;臺東縣延平鄉老茄苳為卑南族祭儀之守靈者,臺中市大里區樹王里之樹王公,屬於「與當地居民生活、情感、祭祀、民俗或信仰具有重大連結性」,而高雄市六龜區之克蘭樹,為十分罕見之老樹種類,排灣族常以其製造繩索、刀鞘,則屬「具有人文、科學研究及自然教育價值」。

另外,為了增進公眾參與,受保護樹木除由主管機關主動提報審查外,任何人也可以提供相關資料向樹木所在地的主管機關提報,進行受保護樹木之認定程序,以免有遺珠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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