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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形態中的美與醜

 (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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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醉夢
人生活在天地之間,有天、地、人的存在秩序,意識形態中的美術能給人這個空間帶來美好的嚮往和善良、高尚及心理愉悅的精神享受,是在人這個層面之上的主觀崇尚活動,即所謂的高於生活;而能給人這個空間帶來醜惡、沮喪、頹廢、陰暗及驚恐和心理低靡狀態的醜術,則在這個層面之下,即所謂的低於生活。

人類的藝術創作活動,並不是對自然的簡單模仿,在這種藝術實踐活動中,創作者的主觀在創造過程,必然會有正與負兩種藝術形態的出現。

人們對藝術作品的認知藉助知覺和理念可以實現,此外則無法與作品溝通。在這種認知過程中,第一種情形是直接的現實本身來引起的注意,如音樂、舞蹈;另一種情形就是通過表現內容的畫面、符號和理念來實現,如美術、影視、文學;兩種途徑都可引起人們喜、悲、愛、恨、褒揚、貶低、焦慮、歡快、低靡等心理變化。

人類藝術創作活動中的產品,打動人心靈的必然有好也有壞(正與負)。「人之初,性本善」的初始本性決定:強化心靈把人引向高尚境界,並能使人精神愉悅、心理快慰而有向上情懷的作品是美的;相反,能弱化人的心靈、把人領向低靡、頹廢、沮喪、暴力、邪惡、色情、虛假甚至心理絕望的作品是醜的。醜則躁,躁則暴,暴則惡,惡則邪。

這種摸不著、看不到,但對心理有極大影響的「意識流」(繪畫、雕刻、書法、影視、音樂、文學等),能對人的觀念、思想起到導向的作用。這種人類審美活動與道德密不可分,美術有助於喚起人類固有的正念、道德和良知,而醜術則能變異、扭曲人的審美觀念和道德判斷,將人類推向邪惡和黑暗。

在藝術領域,藝術使者們嚴格的按照藝術規律與秩序完成作品,這種秩序就是藝術的規則,藝術家的創作就是在這種潛在規則裡面馳騁。

這種潛在規則是符合「人」的特有屬性的,有些畫家的思維超出了潛在規則所規定的秩序,完成的作品則難說是不是「人」所應具有的屬性意識下的美術。這類作品危害性極大,一來其人以前可能基礎紮實,也有過好作品,在人的印象中是大師,是高水準的,是藝術某一學科中擎領似的人物,人們從而不敢去否定他,即使看不懂他的作品,或也覺不好,但也不敢說實話了。

第二個危害,直接影響尚未成熟的學習者(學生尤甚),在藝術思想尚未成熟時,難辨真假、好壞,有時,其天性認為好的,可能是對的,應堅持的,但在這類「大師」的醜術作品前極容易否定自己先天的審美思想,從而無主見的接受,澈底被醜化。

再一個危害就是使一些學者或輿論媒體在褒揚這種醜術,從而帶動人的思想與行為,其還可利用自己的威信、地位及工作的便利去策展、評獎、舉辦大賽等,形成一種社會審醜配套導向,一些畫家、學生為爭得名譽和利益,心理及創作思想向醜術傾斜。

那麼,到底美術與醜術對人類的思想、道德及社會進步的影響是什麼呢?簡單地說:

一、 美可啟真 醜可致假

正確的審美意識下完成的藝術作品可啟迪人的智慧,把人帶入美好的嚮往和境界。對美的追求是無止境的,這種追求是人們嚮往理想生活的基礎。美與醜的觀念是人類認識世界重要的心理因素,醜的心態下完成的作品,帶給人的只能是對生活的絕望,情趣的低靡和行為的虛假,以至社會行為的邪惡……

二、 美可潤善 醜入惡源

美與善歷來就是美學理論家樂於並難以分離的雙胞胎,與人為善,寬以待人,完美的人格要靠高尚的道德情操來培養,美的理想會滋潤善的土壤,而醜的物像與思維又往往與惡難解難分,醜與惡一起同美、善構成矛盾對立統一體。

正確的審美意識,可使外在的「他律」(法律條令等)轉變為內在的「自律」(主觀約束),帶來的結果一定是符合人類本源的大善,並使道德昇華。

三、 美可怡情 醜必暴斂

暴力是非理智狀態下的躁動,這種躁動與不安在醜惡思想指導下,意味著流血。正常思維的人群都願平和地解決矛盾,反對流血與暴力,而醜則能使人氣躁、浮動,自謂不公、不平,發洩至暴難以避免。

美的事物與畫面可淨化人們的情感,愉悅人的心理,以忍讓、平和、期待之性情去在這個客觀世界裡走向本性的回歸,這是人類本質的嚮往與追求;醜能讓我們的空氣滯固,白天變成黑夜,只有美才能使我們的世界和諧、繁榮與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