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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16滯台圖博人可申請居留

立法29日初審通過,未來16名滯台圖博人,可申請合法居留。圖為2013年的台北圖博大遊行。(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29日初審通過,未來16名滯台圖博人,可申請合法居留。圖為2013年的台北圖博大遊行。(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9日初審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修正草案,16名滯台無合法身分的圖博人,待未來三讀完成修法後,可申請合法居留;《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初審通過,對於外界關心的外配與陸配歸化條件不一致問題,修法放寬外籍配偶歸化限制,未來不需先放棄原國籍,也不需提供財力證明。

針對16名滯台圖博人過去2年來在台無合法身分問題,內政委員會29日亦初審通過《入出國移民法》第16條修正草案,明訂2016年6月29日以前入國的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出國,且經蒙藏委員會組成審查會認定身分者,移民署應許可居留。未來三讀完成修法,16名圖博人可申請合法在台灣居留。

此外,《國籍法》修正案初審29日通過,外國人若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不受外國人歸化須「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等規定限制;原先規定外國人須先放棄國籍,才得以申請歸化,修法後,外國人可先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並在1年內提出放棄原有國籍證明,若屆期如未提出者,則撤銷其歸化許可。

對於申請歸化的要件中「品行端正」太過抽象問題,初審條文修正為「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內政部對於不良素行之規定,需邀集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無不良素行」認定,並定期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