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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場機制立法 退將:國軍災難的開始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中)、林昶佐(左)等人14日舉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提案記者會,增訂軍士官退場機制。(中央社)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中)、林昶佐(左)等人14日舉行《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法提案記者會,增訂軍士官退場機制。(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日前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的修正案,明訂常備軍官、士官在任官3個月期滿後得選擇退伍,而選擇退伍但尚未滿最少年限者,才需有相關賠償。對此,前陸軍542旅長于北辰少將27日表示,若此案通過,「國軍的災難才真正開始」。

有鑑於近年來基層軍官自戕事件頻傳,洪慈庸日前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明定常備軍官、士官自任官起3個月期滿,經人事評審會於3個月內確實審認離退意願者,得志願退伍;草案並授權相關賠償費用與辦法,由國防部依實際情形訂定。

不過于北辰表示,若此法通過,讓無心從軍的軍士官能有合法的退場機制,那麼國軍的災難才真正開始。他解釋,目前軍中服役10年以上的人,是靠著僅剩一絲的「愛國信念」,撐過20年,讓後半輩子能安心生活,「這是大家公認的事實」。

他接著說,但若哪天「取消退休俸」與「退場機制」同步生效,屆時社會將再也聽不到批判國軍的聲音了,因為「法溯既往」讓招募與留營一起歸零,往後將再也沒有讓人咒罵的國軍了,此時國家省了「年金」與「軍備」的付出,引來的恐慌與不安將更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