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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新規定 移工不必每3年出境

全國仲介業者21日在立法院外舉行「反就服法52條」記者會,抗議勞動部背叛本國勞工,消滅本國勞工的基本權。(記者陳柏州/攝影)
全國仲介業者21日在立法院外舉行「反就服法52條」記者會,抗議勞動部背叛本國勞工,消滅本國勞工的基本權。(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取消外勞在台工作3年期滿後須強制出境1日才能返回我國的規定,除了可避免僱主面臨勞力空窗期,外勞也不必因離境再多繳一次仲介費,預計新制上路後,每年約有1萬4千名外勞受惠。

現行《就服法》規定,外勞在台工作以3年為一期,每3年須至少出境1天,不過由於外勞期滿出國、重新入國期間,除了會讓被照顧的失能者面臨將近1個月的照護空窗期,且外勞重新申請來台還必須繳交高額仲介費,相當不合理。

《就服法》三讀通過後,勞動部也加緊研擬相關配套辦法,包括增訂外勞請假返鄉辦法,明定雇主不能拒決外勞返鄉探親空窗期,否則將處6至30萬元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此外,雇主必須在聘僱期滿60天前告知是否續聘,即給外勞至少2個月的尋職期,保障外勞就業權,降低逃跑。

此外,由於外勞3年期滿不必強制出境,為方便原雇主與原外勞續聘,直聘中心也將擴大受理案件,讓此類案件可直接透過直聘中心辦理,不須再透過仲介代辦。若雙方不續聘,但有新雇主要接手,直聘中心也可望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