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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倒塌建商判5年 南市/府:還居民公道

台南維冠金龍大樓遇強震倒塌,115人罹難,台南地院25日對維冠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判處最重刑5年;受災家屬認為判決太輕,發表聯合聲明說「無法接受」、「這口氣吞不下去」。(中央社)
台南維冠金龍大樓遇強震倒塌,115人罹難,台南地院25日對維冠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判處最重刑5年;受災家屬認為判決太輕,發表聯合聲明說「無法接受」、「這口氣吞不下去」。(中央社)

【記者賴友容/台南報導】維冠金龍大樓倒塌案,台南地院於25日作成建商負責人林明輝、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及建築師鄭進貴、張魁寶與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等5人皆為有罪的判決,有期徒刑5年,即業務過失致死最重法定刑,並各科罰金9萬元,還居民一個公道。

台南永康「維冠金龍大樓」於105年的0206地震時倒塌,其中人禍是關鍵因素,事發後台南地檢署即先行羈押林明輝等人,並於當年4月6日偵查終結後,對林明輝、洪仙汗、鄭進貴、張魁寶及鄭東旭等5人提起公訴。案經台南地院7個多月的審理,終於作成該等5人皆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等罪的刑事判決,堪可告慰115位罹難者的家屬、96位傷者及失去家園者受創的心靈。

台南市政府於第一時間即對林明輝等5人的財產、所得向台南地院聲請假扣押計4次,協助受災民眾215人提出聲請,假扣押金額共計5億9,832萬多元。

而為使受災戶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儘速獲得救濟,南市府並取得160位受災民眾的授權,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予消基會,由消基會代為向台南地院提起民事團體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金額合計4億1,700餘萬元,如再加計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總計將達25億元。南市府仍將持續與消基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南分會合作,協助維冠受災民眾爭取應得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