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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長改機要任命 綠稱效能藍指綁樁

民進黨立委提案《地方制度法》修正案,開放直轄市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任用區長。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中)16日表示,將堅決反對此提案。(記者陳柏州/攝影)
民進黨立委提案《地方制度法》修正案,開放直轄市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任用區長。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中)16日表示,將堅決反對此提案。(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提案《地方制度法》修正案,開放直轄市市長可以機要人員方式任用區長。對此,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育敏16日召開記者會批評,此草案講白了就是讓市長可以任命自己的親信擔任區長,根本是「破壞現行文官體制」,而且有酬庸與綁樁之嫌;不過提案人之一的綠委羅致政強調,修法是要解決行政效能不彰,沒有綁樁的問題。 

據現行《地制法》規定,只有「常任文官」可以擔任區長。民進黨立委羅致政、陳其邁等人等人日前提案,修正《地制法》相關規定,將直轄市及各市的區長,改為「由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或依法任用」。

對此,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廖國棟表示,這樣的修法對基層人員不公平,因為他們原來的升遷管道,硬是被塞了政務人員,影響正常的升遷程序。王育敏也說,文官因為是體制拔擢上來的,所以熟悉各項行政法令,且執行上也不會有違法或奉迎上意的考量,但機要人員講白了就是縣市首長的親信,就會以政治服務為取向。

不過羅致政澄清,目前直轄市區長本來就是官派,所以沒有選舉或樁腳問題,修法的目的是希望區長能更貼近民意、提升行政效能與效率。羅致政強調,執政最終被檢驗的還是民意,如果執政團隊能彰顯效率,最終會被民眾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