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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教合作低薪超時 實習生控血汗餐廳

高餐大實習學生,21日由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右2)陪同召開記者會。(記者黃玉燕/攝影)
高餐大實習學生,21日由台中市議員張耀中(右2)陪同召開記者會。(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黃玉燕 /台中報導】為增加畢業生職場競爭力,各大專院校許多科系都為學生安排建教合作等實習機會,但有些雇主以「實習生」為由,並不願遵守《勞基法》的規定,因此衍生許多糾紛。

2名高雄餐旅系學生,去年到台中某知名餐廳實習,半年來經常超時工作14小時以上,今年1月初離職後,不料業者卻向學生求償營業損失等共59萬,學生家長氣憤,向議員張耀中陳情;經勞工局介入調查後,發現每月加班超過46小時,工作7天未休1天,已明顯違法。業者則回應說,一切交由律師處理。

大學建教合作呂姓實習生和王姓實習生的媽媽,及烘焙坊廖姓主廚,由市議員張耀中陪同召開記者會,指控台中市七期重劃區一家高檔餐廳,違反勞基法,員工和實習生一天工作常超過14小時,甚至逕行幫員工打下班卡。

呂同學說,去年7月兩人到這家餐廳實習,每月薪資20008元,但店內的主管總是會用他們是實習生做不好的理由延長上班時間,甚至未達烘焙預期成果,會用言語污辱,還莫名被扣薪,只領到1萬6千多;今年一月初離職後,竟遭業者求償1個月的營業損失和精神賠償共59萬。

一月初離職的廖姓主廚也出席,證明主管經常以白痴等詞辱罵員工,他和另名離職同事也都遭到高額求償。

在場律師邱靖凱補充說,勞基法第14條第一項已經說明的很清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市府勞工局表示,今年1月接獲申訴該單位有讓勞工超時工作情形,經派員檢查,發現該單位讓勞工延長工時超過一個月46小時,且連續工作超過13天,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將依法裁罰。

另外,烘焙坊針對離職員工未提早預告離職擬向勞工求償部分,該單位已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預計22日召開調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