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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來電答鈴費 業者未告知罰50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2日要求電信業者,在免費加值服務到期前,除以帳單、簡訊通知消費者優惠期滿將開始收費外,應再以電話通知或語音留言。(中央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2日要求電信業者,在免費加值服務到期前,除以帳單、簡訊通知消費者優惠期滿將開始收費外,應再以電話通知或語音留言。(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手機熱線或來電答鈴免費加值服務到期時,消費者未主動取消,業者逕自持續收費,引發不少爭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12日要求電信業者,在免費加值服務到期前,除以帳單、簡訊通知消費者優惠期滿將開始收費外,應再以電話通知或語音留言。倘因簽約衍生爭議者,以對消費者有利的方式處理。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發生糾紛的案例包括,合約中包含免費熱線通話服務,但消費者在合約到期後,如未致電業者,取消其中的熱線加值服務,消費者每月就被扣繳熱線月租費及通話費;消費者沒收到業者提醒的簡訊,期滿後必須繳加值服務月租費;消費者未就簡訊通知回復不使用,也被視為要使用而開始收費;解約被要求在約滿日當天進行,不然要付違約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表示,消費者若在主約上勾選購買該項加值服務,業者贈送免費使用多久期間就是免費,但是免費期滿,必須打電話聯繫到用戶本人,確認用戶要繼續使用才算數,不能只是傳簡訊,違反這項規定,將依《電信法》第65條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另,已要求電信業者提供合約到期前7天,可預約解約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