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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阻街案勝訴 成香港自由防線

2002年3月14日,包括4名瑞士人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大樓外的街邊進行和平請願。(明慧網)
2002年3月14日,包括4名瑞士人在內的16名法輪功學員,在香港中聯辦大樓外的街邊進行和平請願。(明慧網)
【記者林怡/香港報導】香港主權移交中共20年來,多次因為中共強推23條惡法等事件引發數十萬人上街遊行抗議,港人仍能享有和平表達的權利;早在2005年於香港終審法院終極勝訴的「楊美雲案」,近日被律政司在最新的《檢控守則》中引用,以強調檢控人員要考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集會示威自由,被各界視為守護港人不受無理檢控的重要防線。

從被政府誣告到洗脫罪名,再成為保障港人表達自由的著名人權案例,「楊美雲案」這段歷程是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共打壓18年的風風雨雨中,堅持講清迫害真相的寫照。

中共駐香港的聯絡辦公室——中聯辦,2002年3月後,門前突然多了巨型花槽以阻礙團體組織去請願抗議。這花槽的出現,據外界分析是中共當局為阻礙法輪功學員和平抗議而設置的。當年的3月14日,十多名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正門和平靜坐,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卻被警方非法抓捕及誣告阻街。

法輪功學員說,在中聯辦門前靜坐請願的16名法輪功學員,所占的行人道的空間很少,哪來阻街?法輪功學員說,在中聯辦門前靜坐請願的16名法輪功學員,所占的行人道的空間很少,哪來阻街?(大紀元資料室)

自中共江澤民集團1999年7月開始鎮壓法輪功後,香港部分法輪功學員便長期到位於灣仔的新華社靜坐抗議;到了2001年,前身為「新華通訊社香港分社」的中聯辦遷至現址西環干諾道西160號。當地部分法輪功學員繼續在中聯辦外靜坐,向香港市民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

2002年3月14日早上,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因簽證被中共無理取消,在中聯辦正門前絕食靜坐,12名香港學員到現場聲援。在中聯辦的壓力下,下午1時香港警方出動約70名警員用暴力將學員抓走。

全港全方位講真相

此案備受國際社會的關注,2002年8月15日,西區裁判法院裁定,16名瑞士及香港法輪功學員阻街及襲警等7項罪名成立,判罰款1,300港元至3,800港元不等。這是香港首次有法輪功學員因刑事罪行入罪,令香港各界及國際社會關注香港的言論和集會自由。

周勝表示,第一次在地方法院被判有罪時,隨即就被通知無論他們決定上訴與否,都必須按手印、交罰金。當時有8、9位學員到西區警署跟警察們講真相,強調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請願沒有罪,是合法的行為,並拒絕按手印、交罰金。

法輪功學員「阻街案」上訴人之一周勝。法輪功學員「阻街案」上訴人之一周勝。(大紀元資料室)

當年被告的學員交流後,決定向政府相關部門講真相,其中包括各國領事館及香港律政司、法院、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公會及警署等,除了親自上門講真相,還郵寄真相資料。

除了在香港當地講真相外,周勝與另外兩位學員也到美國,在當地學員的協助下召開記者會向美國各界揭露真實情況,並將一封投訴信函遞交到聯合國。

到了2004年11月10日,高等法院上訴庭雖然撤銷阻街罪名,但駁回有關阻差辦公及襲警的兩項上訴。之後法輪功學員決定再上訴到終審法院。

周勝表示,從那時開始,有學員在終審法院旁開設真相點,持續講真相,讓路過的法官都能看到。最後終審法院裁定法輪功勝訴,她回想當年就是因為真相講到位了,才推翻了誣告。

在香港法律界,把此案也稱為「楊美雲案」,身材細小的楊美雲是當年第一個被抬進警車的法輪功學員。她表示當年十幾位學員都手勾著手不願給警員抓走,可能當時警員看她最為嬌小就從她下手。

楊美雲是最早到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前講真相的學員之一,她說,上訴到終審法院期間,正值本報社論《九評共產黨》面世,她每天趁午休前後到終審法院外,向在法院、政府總部工作的公務員派真相資料,一天一位在法律界很有名望的人士親自收下真相資料,令她印象深刻。她曾在金鐘附近遇見當時政府聘請的代表律師,也將真相資料遞給他。

阻街案勝訴 成港重要案例

曾赴美、法留學的盧女士,也是當年被誣告的12位香港法輪功學員之一。她指出,阻街案最後獲得勝訴,成為香港一個重要的案例,令以後所有的團體組織都可以比較自由地到中聯辦請願抗議。

她強調法輪功學員一直秉持和平、理性及堅持不懈的精神向市民講清被中共迫害的真相,事實上也是在維護香港的一國兩制。「法輪功學員希望香港維持一個和平修煉的環境,因為我們都知道共產邪黨他們的手段嘛。我們在這個案子的過程中看到中共把那一套搬到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