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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玩具含螢光劑 藍委提修法管理授權商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右2)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她將提案修訂《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條文。(中央社)
國民黨立委張麗善(右2)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她將提案修訂《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條文。(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外傳市售兒童玩具高達8成以上都含有螢光劑,甚至連國際知名大廠授權商品也淪陷。國民黨籍立委張麗善、吳志揚等人昨(2)日召開記者會表示,現行《消費者保護法》僅規範設計、生產、製造、經銷及輸入商的責任,但授權廠商卻沒有,她將提案修《消保法》,明確納入授權商的相關產品責任。

有媒體與輔英科技大學合作,檢測市售一些暢銷玩具,其結果發現其中有8成以上都含有「可遷移性螢光劑」,連國際大廠授權商品也淪陷。張麗善表示,幼童若啃咬或觸摸玩具,可能對人體會造成很大影響,但現行《消保法》卻只把設計、生產、製造等中下游廠商納入規範,而獲利最大的授權廠商卻沒有責任。

張麗善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她將提案修訂《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條文,明確納入授權商的相關產品責任,以免出事後,製造商或經銷商惡性倒閉,消費者恐面臨求償無門的處境。

國民黨立委吳志楊也認為,過去台灣有許多安全標準未完善訂定,卻一直沿用至今,無法跟國際標準接軌,導致許多國外違法、粗製濫造的產品,卻可以輸入台灣。據標檢局規定,目前只有對衛生紙訂定螢光劑的檢驗標準,但玩具等卻沒有相關規範,他希望本次修法能讓所有能從產品中獲利的廠商都能負責,並督促品牌商注重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