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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歲納粹幫凶將入獄 學者:罪行不因時間消逝

被外界稱為「奧斯威辛會計」的德國前納粹黨員格勒寧(中)。(Getty Images)
被外界稱為「奧斯威辛會計」的德國前納粹黨員格勒寧(中)。(Getty Images)

文/記者莊麗存
路透社8月初報導,現年高齡96歲、被外界稱為「奧斯威辛會計」的德國前納粹黨員格勒寧(Oskar Gröning),2016年11月終審維持原判4年徒刑後,半年以後仍未入監服刑。負責該案的檢察官提出最新醫檢報告,要求法院盡快執行入監判決,認為只要有相關的護理醫療設備,格勒寧也必須入獄服刑。

這起案件顯示,一個重大的人權罪行不會因時間而消逝,該接受的大審判是逃不掉的,然而從歷史的角度觀察,中國共產黨建政近70年來,進行一系列運動包括三反五反、反右、文革、六四大屠殺到迫害法輪功,所做的一切暴行不亞於納粹,若以納粹黨的判例來看,中共黨員有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下場呢?

人權律師邱晃泉表示,以德國或全世界在追究納粹的罪行來看,中國未來是有可能面對這樣的狀況,但很重要在於,到那時的中國人民及全世界的人如何面對這樣的事,到時有沒有那樣的政治的要求及行動。他認為,以德國或全世界在持續追究納粹的罪行,即使過了幾十年追究這樣的罪行,但他們認為在法理上,仍然是必要的,「罪行不會隨著時間過去就算了」,另外,他們也有這樣的行動,而共產黨犯下的罪行,就要看未來中國人怎麼做。

退出中共犯罪集團是最好方法

邱晃泉說,從納粹經驗來看,任何一個犯罪集團所犯下的重大罪行,不會因為誰只是那個犯罪集團裡面的一個小分子、或一個幫助的分子就沒事了,像這種重大的集團性的犯罪是很多人參與者造成的,任何參與者都有責任,所以退出中共這個犯罪集團是最好的方法。

另一位人權律師魏千峯表示,中國要變成正常體制的國家及轉型正義,才有可能追訴這些重大人權犯罪的人,一般對於重大人權犯罪的事實還是可以溯及既往,若是中共在統治階段有重大的人權侵害,是否可追訴、溯及既往,若參考東歐、韓國等國,是有可能的,法院會再去調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則表示,就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角度來看,任何不尊重正當法律程序而進行拘禁、判刑、酷刑和不人道待遇,都違反人權公約,也違反任何人的良心。更遑論中共為摘取器官而對任何人進行逮捕、殺害,更是泯滅人性的罪行。他說,身為中國政府的一分子,無論是在行政機關、軍隊、或司法部門,即使是接受上級指令而違反公約,這些行為仍然是違法的。指揮下令的人、協助行政程序的人、以及實際犯下殺人罪行的人,日後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證據蒐集與保存極為重要

「當中國有公正而獨立的司法制度時,這些犯罪行為一定要被揭發、檢視、審判,中國政府以及其成員,必須為自己的過錯負責。在中國尚未成為法治國之前,目前除了透過司法和其他管道盡力保護、營救被拘禁的人,同時更需強調思想的自由、信仰的自由,並逐步推廣正當法律程序的概念,使其成為不容政府推託的準則。」

黃嵩立強調,在此之前,證據的蒐集與保存也極為重要,有事證才能讓犯罪者日後無法否認狡辯,而必須俯首認罪。從德國的例子可知,參與集體犯罪,並不因眾人一起犯錯就免除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