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 政治

雨傘太陽花判決各異 學者:關鍵在民主

雨傘運動三位學生領袖羅冠聰(左起)、黃之鋒、周永康,被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記者李逸/攝影)
雨傘運動三位學生領袖羅冠聰(左起)、黃之鋒、周永康,被判即時監禁6至8個月。(記者李逸/攝影)

【記者易如/報導】因在2014年號召集會人士重奪港府總部公民廣場,引發雨傘運動的香港三名前學生領袖,日前被香港法院裁定有罪成為政治犯入獄。而同一年,因反對服貿協議占領台灣立法院,引發太陽花學運的台灣126名學生,去年卻獲得台灣政府的豁免。兩起事件中的學生都被起訴,判決結果完全不同,學者指出,背後的關鍵在於中共對香港的控制。

8月17日,香港法院以「為防止重犯,以儆傚尤,並阻嚇他人不要模仿」為由,對爭取真普選占領運動的學民思潮前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祕書長周永康及前常委羅冠聰三人改判為有期徒刑6至8個月,也成為香港主權移交中共20年後的第一批入獄政治犯。

香港自由撰稿人張成覺在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這是一個很可悲的事情,因為香港以往沒有因為意識形態的言論以及行動方面問題而入獄的情況,「有無政治犯、政治犯多或少,是民主國家與獨裁國家的一個界限,因為民主國家會強調法治的觀念,不輕易邁出這一步。而獨裁的特點就是不允許人們有獨立自由的思想。」

「我覺得這個是對雨傘運動的秋後算帳,是一個政治迫害的開始。就像六四天安門運動,六四清場以後就開始抓人,性質是一樣的。」香港作家蔡詠梅對本報說,蔡詠梅認為,學生成為首批政治犯,實則是中共操控港府所做的政治打壓。

香港在英國殖民地時期曾有「自由港」的美譽,為何在共產極權統治下,香港就產生了政治犯?對此,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曾建元接受本報採訪時表示,在民主國家,統治正當性基礎必須建立在對人民生命自由幸福的保障之上,如果國家沒有達到這樣的目的,人民甚至會動用抵抗權來反抗國家的暴政,以保障人民的天賦人權。

「極權國家是對人民全面的進行控制,哪怕一點點有形的反抗,或者在精神上的抵制,都認為是對國家權威的挑戰,當然就會在極權國家的法律當中,就被視為違法,就會受到制裁。」曾建元說。

曾建元表示,中共不是一個自由法治的國家,任何去挑戰中共國家領導權威的行為,都被擴大成是違反憲法的行為,「所以在共產極權中當然就很容易產生政治犯。」

2014年,一群台灣學生闖進立法院,抗議國民黨強硬通過服貿協議,掀起「太陽花學運」。不過,台灣政府在2016年決定對參與的126名學生撤回起訴。曾建元表示,在台灣,國家成立的目的是要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而當國家違法的時候,在那個緊急的狀態之下沒有其他方法來防止國家違法行為進一步擴大的時候,人民有自我正當防衛的權利。

「所以,台灣的地方法院對之前闖入立法院的行為認為是公民不服從,是一種阻卻違法事由,所以,無論是當時闖入立法院或闖入行政院的行為,都在公民不服從這種觀念之下,以及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觀念之下,使得法院對於學生判決無罪。」

而對於太陽花學運和雨傘運動中的學生,判決結果不同,蔡詠梅認為,同是公民抗命,結果不同最大一個問題是,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現在的香港不是。曾建元則表示,中共的法治只是形式上的,所以,法律容易淪為鎮壓人民的工具,背後根本的關鍵就在於共產黨對於香港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