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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預算三讀 刪1億核四維護費

立法院院會21日由院長蘇嘉全(右)敲槌,宣布三讀通 過「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中央社)
立法院院會21日由院長蘇嘉全(右)敲槌,宣布三讀通 過「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其中在台灣電力公司編列8.5億元「核四資產維護管理費用」部分,朝野經表決後,通過民進黨提案,將核四廠資產維護管理費刪減1億元。

在營業部分,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總支出原列2兆3,331億8,951萬5千元,減列64億5,443萬零7元;非營業基金支出部分,收入原列2兆7460億9,552萬7千元,減列39億5,137萬7千元。

在核四預算部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2025年非核家園是既定能源政策,去年8月立院審查時,台電針對核四封存編了13.5億元,立院刪了5億元保留8.5億元;今年台電用資產維護管理的名義又編8.5億元,立院在這時審查是流於形式,應給國人交代,全數刪除。

不過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該項經費是用於核四相關資產,確保結構、系統、設備處於良好,若國內對重啟核四沒有共識,他贊成整廠輸出外銷到其他國家,取回相關費用;若不編列該經費,資產不保存,台電恐面臨破產、電價大幅提高、相關人員將被追究責任,政府和台電應依法行政,確保核四2,838億元的國家資產。

最終院會經過表決,否決時代力量黨團的提案,並通過民進黨團提案,刪減核四廠資產維護管理費1億元;民進黨版提案強調,在核四廠拆廠完成前,所有設備均應以最少經費與人力予以維護,預算採逐年編列、滾動檢討,落實降低經費支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