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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鐘未出站罰款 爭議太大台鐵決不實施

台鐵日前修正「旅客運送契約」,107年元旦起旅客須在抵達目的地後10分鐘出站,台鐵7日表示,考量實施不易,確定不實施。圖為台鐵車站。(記者陳柏州/攝影)
台鐵日前修正「旅客運送契約」,107年元旦起旅客須在抵達目的地後10分鐘出站,台鐵7日表示,考量實施不易,確定不實施。圖為台鐵車站。(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為防止有心民眾逃票,台鐵日前修正《旅客運送契約》,明年元旦起,乘客得在列車到站後10分鐘內出站,無正當理由者罰復興號起碼里程15元,但此新制遭立委質疑太過嚴格,10分鐘內出站對行動不便者太過殘酷,台鐵昨(7)日檢討後正式拍板不實施。

台鐵日前修正《旅客運送契約》,在第33條內增訂防逃票條款,要求列車到達目的地後,乘客得在10分鐘內出站,若是中途下車也得在該站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若無正當理由超過時限,台鐵會加收復興號起碼里程15元。

立委李昆澤日前在立院交委會上指出,台鐵出站時限比北捷、高鐵都還要嚴格,而且部分車站較廣大,最遠車廂到出口難以10分鐘內抵達,還得考量親子族群行李較多,身障朋友與銀髮族行動較不便,若無配套等於在玩殘酷遊戲。交通部長賀陳旦也認為10分鐘有點太嚴格,應增加勸導期。

台鐵原傾向新制實施初期採柔性勸導,且在實施3個月後檢討成效,而後決定是否開罰。不過因較具有爭議性,台鐵昨日檢討後宣布不實施。台鐵說,聽取多方意見反映建議後,考量站場環境不同、尖峰時段出站速度,及員工執行上易與旅客產生爭執等原因,因此決定不實施。

台鐵運務處處長張錦松說,台鐵內部針對此規定所引起的爭議進行通盤檢討,最後決定不採用罰款等硬性規定,而是改採勸導的方式,來避免旅客無故停留在月台以及降低逃票,他說,因為這樣的做法民眾接受度比較度高,未來也暫不會有這類罰款的規劃。

台鐵強調,為減少到站旅客逗留於月台,進而影響車站秩序及旅客安全,旅客乘車完畢後仍得盡速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