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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告非法搜索 北院:法官簽名與用印同效力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右4)22日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北檢、調查局辦案人員違法搜索,涉嫌瀆職、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中央社)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右4)22日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北檢、調查局辦案人員違法搜索,涉嫌瀆職、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施芝吟/台北報導】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4人,22日赴台北地檢署,控告北檢、調查局辦案人員違法搜索,涉嫌瀆職、侵入住宅、妨害自由等罪,並指出調查人員帶的搜索票上,沒有法官的簽名;對此,台北地院表示,搜索票上無法官簽名,但依法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

王炳忠委任律師陳麗玲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搜索票應由法官簽名,但當天搜索票上沒有任何簽名的跡證,搜索當屬違法;王炳忠則指出,雖然眾人對於他開直播有所爭議,但調查人員出示的搜索票上,並沒有法官的簽名。

陳麗玲也指出,辦案人員依法只能查扣電磁紀錄,但王炳忠的手提電腦、手機、iPad都被扣走,至今還沒發還,已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調查局人員不能用人身強制的方法讓一個被告也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證人上車。

關於搜索票上無法官簽名問題,台北地院表示,法院核發的搜索票都蓋有機關印鑑及法官印鑑,搜索票上無法官簽名,但依法律規定,簽名與用印有相同效力。

北檢則表示,調查官搜索時,確有出示搜索票正本,其上有法官之紅色蓋印,經向法院調閱搜索票查證,其上確實也有法官之蓋印,絕對無搜索票欠缺法官簽名之情事。

王炳忠事件 柯盼按制度走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19日清晨住家遭調查局持搜索票強行搜索,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事發當下隨即呼籲檢調,此案要和李明哲案不同,應該儘快出面說明。柯文哲22日下午出席交通鄰里改善計畫成果觀摩會後記者詢問,市長曾說要與李明哲案區隔,但目前仍被當作被嫌疑人,市長看法?柯文哲表示,台灣制度都有,就按照制度去走,就可減少社會的疑慮,不然每天晚上CALL IN節目罵來罵去,都不知道在罵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