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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二讀 加班費改核實計算

立法院9日臨時會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協商破局,將上演表決大戰。圖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拉起反對修惡勞基法布條。(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院9日臨時會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協商破局,將上演表決大戰。圖為國民黨立委在議場內拉起反對修惡勞基法布條。(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立法院9日臨時會繼續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經協商後朝野未獲共識,立法院長蘇嘉全宣布進入廣泛討論,由於國民黨團踴躍發言,並提出大量修正動議,直到晚間6時左右,立法院才二讀通過《勞基法》第24條。若法案三讀通過,未來休息日加班將採核實計算,不再「做1算4、做5算8」。民進黨估計,《勞基法》修法最快10日晚上完成三讀。

立法院9日審理《勞基法》進入廣泛討論,由於有超過40位立委登記發言,因此從上午11時一路發言到下午2時左右;下午進入逐條討論後,登記發言的立委也近40人,直到近6時才發言完畢,並表決通過《勞基法》第24條。不過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鍾孔炤等人,則投下棄權票。

現行《勞基法》第24條規定,休息日加班只要上班1小時就算4小時,做5小時就算8小時。前年修法時,民進黨立委希望能藉此「以價制量」,但實施後造成中小企業反彈。勞動部長林美珠在協商時說明,雖上次修法是盼以價制量,但也造成兩成勞工收入減少,讓勞工沒加班機會。

依表決通過版本,休息日加班工時改核實計算,不再「做1算4、做5算8」。休息日加班工資則維持前2小時按平日工資多給4/3、第3小時起多給5/3,等於休息日工作8小時,則可獲2.58日工資。

稍晚立法院也二讀通過第32條,明定每月的加班時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例外狀況可在3個月內調移,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得延長到54小時,但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同時條文明定,若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報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