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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太電纏訟13年 孫道存判賠74.5億

台北地院9日宣判,太電前董事長(中)等22人賠償74億5,130萬餘元,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台北地院9日宣判,太電前董事長(中)等22人賠償74億5,130萬餘元,圖為資料照。(中央社)

【記者陳懿勝/綜合報導】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投保中心代替2萬4,772位投資人,訴請前董事長孫道存等22人連帶賠償80億元,歷經13年纏訟,台北地院9日宣判,孫道存、前副董事長繆竹怡、前財務長胡洪九等22人,應返還太電股票,或連帶賠償74億5,130萬餘元。可上訴。

孫道存、胡洪九2人從1990年起,隱瞞太電董事會透過多家子公司,持續以持股方式將資金轉匯到子公司,掏空太電200億元。

刑事方面,最高法院2017年8月底審結,孫道存、繆竹怡等人各被判刑3年至14年6月不等,同年9月底胡、孫發監執行,繆竹怡則在高院審理期間趁機離境,已被北檢通緝。

民事部分,投保中心代2萬4,772位投資人提出損害賠償訴訟,全案原本的被告多達279人,但在訴訟過程中陸續和解賠償,最終被告只剩孫道存等22人,求償金額也從80億元下修至76億餘元。

太電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美金3.02億與港幣1.85億,合計約求償新台幣95億餘,一審判孫道存、胡洪九須連帶賠償港幣1.84億元(約新台幣6.8億),胡洪九另須賠償3億2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91億元)給太電,已上訴二審,高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