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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三歲男童受虐案 新竹市社會處與警局說明始末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林崇志說明(記者林寶雲/攝影)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林崇志說明(記者林寶雲/攝影)

【記者林寶雲/新竹報導】針對新竹三歲男童受虐案,新竹市政府24日上午特別召開記者會請社會處副處長魏幸雯與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林崇志對事情始末及處理情形詳加說明。

林崇志說22日民眾以110報案:有虐兒情形請求警察處理。文華所處理員警到達案發現場,進入屋內一名幼童疑似受虐,立即回報文華所長相關現場情況。所長徐念陽到達現場,實施蒐證拍照並做現場處置。

文華所依法通報社會處,社會處啟動兒少保護機制。案主及兄二人在社工警方保護下,抵達文華派出所接受照顧。文華所將相關人士逐一製作筆錄後社工將男童帶至台大醫院新竹分院驗傷。男童及哥哥經評估後妥善安置。全案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傷害罪等,將男童父親秋姓男子(29歲)及其同居人陳姓女子(37歲)移送偵辦。

23日,社會處長李季縈前往案母家關心。第二分局偵查隊協助將嫌疑人移送至新竹地檢複訊,針對刑事部分的傷害與強制罪,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訊男童父親與同居人並限制住居。案母由2名友人陪同帶案主及兄到達醫院,在社工陪同下由院方安排做全面性的醫療評估。

社會處長李季縈前往案母家關心社會處長李季縈前往案母家關心(竹市府社會處提供)

魏幸雯表示,目前男童及哥哥2人已妥善安置,情況穩定,除全力提供個案相關協助及照顧外,針對男童父親與同居人施虐的部分,也已與律師討論並擬狀,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提出獨立告訴,請求法院剝奪男童生父親權及監護權;此外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裁罰男童父親與同居人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社會處副處長魏幸雯說明社會處副處長魏幸雯說明(記者林寶雲/攝影)

23日案母友人將案件曝光於爆料公社,引起許多民眾嘩然及憤怒,有的甚至到男童生父租屋處丟雞蛋。林崇志希望網友及民眾聽到不實的言論不要再對當事人作進一步騷擾與關注。針對到租屋處丟丁雞蛋的民眾將以社會法裁處。另有網友不實言論謠傳住處,吸引大批民眾圍觀,對此,屋主到派出所對散播不當言論的民眾以妨礙名譽提告。林崇志呼籲為保障男童第一優先考量,請民眾不要再散播相關言論,影響男童未來的成長與發展。

社會處呼籲,街坊鄰居是兒少保護的第一線守門員,當發現疑似鄰居孩子有受到不當管教的或是經常聽到哭罵聲時,建議進行通報撥打110或113,警政系統及社工介入了解,讓孩子免於受到不正確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