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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防法》三讀 柯建銘:盼防洗錢評鑑能升級

立法院會2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柯建銘(右2)表示,台灣可望從「加強追蹤國家」提升到「一般追蹤國家」。(中央社)
立法院會2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柯建銘(右2)表示,台灣可望從「加強追蹤國家」提升到「一般追蹤國家」。(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綜合報導】「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11月5日將在台灣進行第三輪評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2日表示,《資恐防制法》及《洗錢防制法》完成修法後,台灣可望從「加強追蹤國家」提升到「一般追蹤國家」,他將以最快速度,請總統蔡英文5日公告施行。

柯建銘說,《洗防法》規定金融機構及指定的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建立洗錢防制內稽內控制度;而《資恐防制法》則擴大「目標性金融制裁」的範圍,這些關鍵性條文的修正,在技術遵循評等上將得到「完全遵循」或「大部分遵循」的高分,修法後台灣可望自「加強追蹤」提升到「一般追蹤」。因此這次修法非常重要。

柯建銘說,這次修法是因應第三次國際相互評鑑團將於11月5日至16日到台灣進行現地評鑑,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國家技術遵循報告、國家效能遵循報告,已於7月5日正式提交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秘書處。

柯建銘說,APG團隊在實地查核後,將在2019年7月的APG年度會員大會正式通過對台灣的第三輪評鑑報告。

他說,根據年會通過的評鑑報告,APG會將受檢國家列為「一般追蹤」或「加強追蹤」。「一般追蹤」的國家,每兩年提出追蹤報告給APG審查即可;「加強追蹤」國家,則需要每年提供追蹤報告,甚至更嚴重的「緊急加強追蹤」國家,每季須向APG報告改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