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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散落物 高公局擬收處理費

根據交通部高公局統計,每年約有4萬件散落物掉在國道上,未來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用路人要付處理費。(記者陳柏州/攝影)
根據交通部高公局統計,每年約有4萬件散落物掉在國道上,未來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用路人要付處理費。(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施芝吟/台北報導】車道上只有要掉落物,將對人、車造成危險!根據交通部高公局統計,每年約有4萬件散落物掉在國道上,以往都是高公局免費協助處理,高公局認為用路人對散落物的處理有責任,已研訂收費處理機制,未來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用路人要付處理費,也提醒用路人上路前務必將裝載的貨物綑紮牢固。

目前車輛有物品在國道散落時,除需大機具吊掛的物件,由用路人自行負擔外,其他移除物品及交通維持成本都由高公局負擔。高公局說,國道散落物以輪胎皮最多,每年約7千件,其他還有車上零件等金屬物品、塑膠製品、家具等。

國道車速快,只要有掉落物都會影響交通安全及順暢,高公局表示,目前用路人車輛在國道行駛中若有散落物,依法可罰新台幣9千元,未來除了罰鍰,對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還要由用路人自付高公局的處理費。

高公局研訂「國道散落物處理收費要點」,針對散落物量大或不易處理的事件,處理時間超過30分鐘者將收取費用,並以每30分鐘為一收費單位;還要配合修訂「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則中明訂未來國道散落物由高公局主動強制排除,並向用路人收取費用,費用還未定案,相關草案已送交通部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