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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缺電? 沈榮津:穩定供電沒問題

經濟部長沈榮津(右)15日表示,依《公投法》,火力發電年減1%的法定期限是2年,2年過去法規不再約束,到第3年(即2021年)會穩定供電。(記者陳柏州/攝影)
經濟部長沈榮津(右)15日表示,依《公投法》,火力發電年減1%的法定期限是2年,2年過去法規不再約束,到第3年(即2021年)會穩定供電。(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反空汙公投通過,2019年開始火力發電必須年減1%。經部長沈榮津15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說,依《公投法》,火力發電年減1%的法定期限是2年,年減1%是23億度,2年減46億度,可以努力做到。2年過去法規不再約束,到第3年(即2021年)會穩定供電,「沒問題,大家可以放心。」

經濟部年前公布能源公投評估結果指出,從供給面、需求面進行評估後,前2年(2019及2020年)可做到年減火力發電1%,並能穩定供電。第3年(2021)起,繼續執行火力發電年減1%有困難,原因是火力發電占比高(2017年達86%),在火力發電被減1%、用電持續成長以及綠電、核電無法再額外增加前提下,將導致有「被缺電」情形。

立委周陳秀霞表示,經濟部說2021年台灣會面臨缺電危機,此話一出讓工商企業界對缺電危機跟未來電價可能喊漲感到憂心。

沈榮津回應,火力發電年減1%公投過關後,依《公投法》規定,火力發電年減1%的要求有2年期限,2年可以努力達標,但第3年起若還要繼續火力發電年減1%有困難,因為火力占比高達86%。不過,2年過去法規不再約束就沒問題,「我們會做穩定供電,沒問題,大家可以放心。」

沈榮津說,火力發電年減1%是年減23億度電。第1年如果減23億度、第2年則減46億度、第3年減69億度,一直減下去(會有問題),有機組設備在,但因法規規定限制發電,「不是我不發電,這是法規把我綁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