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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美建代理人制度?立委:無法解決台灣問題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4日表示,光靠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無法解決台媒當前所面臨的問題,應該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打擊在台灣侵害主權的紅色媒體。(記者陳柏州/攝影)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4日表示,光靠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無法解決台媒當前所面臨的問題,應該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打擊在台灣侵害主權的紅色媒體。(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中共近來拋出要台媒宣傳「一國兩制」的主張,引發台灣各界反彈。為防止紅色媒體的滲透,有民團建議台灣可以參照美國建立「外國代理人制度」。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4日表示,光靠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無法解決台媒當前所面臨的問題,應該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打擊在台灣侵害主權的紅色媒體。

1938年,美國為對抗納粹的宣傳,頒布「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公關專業人士、律師事務所和其他在美國為外國政府工作的人向司法部登記,並且每6個月申報一次他們的活動,供社會檢示。

台灣基進、永社等民間社團13日召開記者會強調,為防堵中共滲透,將推動「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草案,盼能保護台灣的民主自由及主權,並建立民主防衛機制。

對此,黃國昌表示,如果完全仿照美國建立「外國代理人制度」,是無法解決台灣的問題,因為該法要求的是揭露資訊,但並未禁止這樣的行為,所有的處罰都是建立在不揭露以後發生的,這與美國民主的「政治遊說制度」有關,但目前台灣相關的法制基礎,與美國比起來可說是天差地遠。

他表示,外國代理人的確可以揭露資訊,讓媒體背後所代表的利益攤在陽光下檢驗,但也僅止於此。舉例而言,當媒體收受中共政府的資金,把新聞當廣告在賣出的時候,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能開罰10萬到50萬元,「根本完全不痛不癢,毫無嚇阻作用。」連陸委會、國安會都坦承現行法制不足。

黃國昌說,由於廣電媒體具有高度公共性格,對於維護我國民主自由的憲政秩序有應該承擔的積極角色,他呼籲立法院各黨團,能夠共同支持,把握所剩不多的會期時間加速推動,防止紅色媒體的滲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