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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匯回專法稅率再降?財長:已相對優惠

財政部長蘇建榮15日表示,針對稅率是否再降低,必須考量國內廠商的公平性。(記者陳柏州/攝影)
財政部長蘇建榮15日表示,針對稅率是否再降低,必須考量國內廠商的公平性。(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 報導】美中貿易戰帶起台商回流潮,政府協助境外資金匯回,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初審「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財政部長蘇建榮15日表示,針對稅率是否再降低,必須考量國內廠商的公平性,目前草案,1年內匯回稅率8%、2年內10%,已是相對優惠的稅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5日初審「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行政院提的版本,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企業匯回獲配的境外投資收益,可享匯回資金全額課徵8%、次年匯回10%優惠,若實質投資稅率再減半,首年4%及次年5%。藍綠立委各提版本,稅率都比政院低,包括:首年與次年稅率4%、6%,實質投資再減半等。

蘇建榮表示,海外資金匯回台灣,政院的版本是稅率8%到10%,實質投資減半,這已是相對低的稅率,他認爲該版本較適用台灣的情況。

蘇建榮表示,稅率要再降低,必須考慮國內廠商的情況,競爭的公平性必須要維護,政院版本符合包括:洗錢防制、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和就業、租稅公平等考量。

蘇建榮表示,海外資金如果能區分本金、所得,匯回依照現行稅法申報,海外已繳的稅就可扣抵;但如果整包(本金、所得)匯回,走專法途徑,稅率已較優惠,海外繳過的稅就不能再抵減,國際間大多採行如此做法。

立委黃國昌在質詢時表示,馬政府時期曾因大量資金來台,導致房價飆漲,讓年輕人買不起房。這次專法引國庫資金,以租稅補貼的方式,將資金引回台灣,投資雖禁止不動產,允許投資辦公處所,仍有特定人士藉此炒不動產價格的疑慮。

蘇建榮表示,購買辦公處所,是屬於實質投資計畫一環。根據草案規範,廠商提出實質投資計畫後,必須按計畫實行,把建廠或擴產等實質投資完成,才能跟經濟部取得投資完成證明,向國稅局申請退稅。開放購買的辦公處所是真正供營業使用,與單純購置不動產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