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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簽附財力證明 延至明年3月實施

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12月5日表示,申請泰國電子簽證需附上財力證明的新制,為讓申請者有充分準備時間,此新制展延至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圖為泰國旅遊勝地沙美島。(記者寧靜/攝影)
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12月5日表示,申請泰國電子簽證需附上財力證明的新制,為讓申請者有充分準備時間,此新制展延至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圖為泰國旅遊勝地沙美島。(記者寧靜/攝影)

【記者張原彰/台北報導】泰國駐台辦事處原規劃自11月30日起,實施電子簽證新制,要求申請簽證的旅客得檢附財力證明,引起民怨。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5日表示,為讓申請者有充分準備時間,此新制展延至明(2020)年3月1日起實施。

台北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原先實施的電子簽證新制,由於新的作業系統已上路,他們會在12月9日起調整成舊的系統,並在2020年3月1日時,讓新的系統再次上路,以讓申請者有充分的準備時間熟悉作業系統。

他們表示,為了配合新系統轉換成舊系統,他們在12月5日零時起,暫時關閉線上申請系統,已於線上系統申請者,可繼續按照一般流程完成作業,而他們在12月6日只會受理已完成線上申請作業的案件。

泰國駐台辦事處表示,線上申請系統重新使用前,將邀請各家與辦事處登記作為簽證代理的旅行社進行培訓作業;之後僅允許培訓合格者作為簽證業務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