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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三讀 受滲透介選最重判5年罰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正式宣布《反滲透法》三讀通過。(記者陳柏州/攝影)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正式宣布《反滲透法》三讀通過。(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為防堵中共對台滲透、企圖影響台灣選舉結果,立法院會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違法從事競選活動,也不得就涉國安、國防、外交、兩岸事務進行遊說。違者最重處5年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制定《反滲透法》。

條文中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台灣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組織、團體,或其設立、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條文也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受境外指示亂選舉致死 最重判無期

三讀條文也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妨害秩序)或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妨害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若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妨害選舉罷免或公投相關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現行《選罷法》規定,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換言之,若利用競選、助選或連署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或施以強暴脅迫造成公務員死亡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6月有期徒刑。

此外,三讀條文中也設有「自首條款」,明定若犯《反滲透法》之罪自首或在偵查、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蘇嘉全:守護民主護國保台

法案三讀後,立委院長蘇嘉全表示,期待《反滲透法》的三讀通過,能夠確保台灣未來的選舉不受境外勢力的惡意侵擾,讓選舉的結果忠實呈現台灣人民的旨意。

他說,近年包括中共在內的境外敵對勢力,透過網路社群、社會團體、個人等多元的管道,一步一步強化對台灣的滲透力道,企圖以金錢利誘影響台灣的選舉結果,危害中華民國的民主自由。

蘇嘉全也感謝朝野黨團,沒有辜負台灣人民的期待,在連日馬拉松式協商時理性討論、充分表述,最後經由民主程序逐條發言、表決,讓護國保台的《反滲透法》及時站上鎮守國家安全、保護台灣民主的第一線,也讓第9屆立法院在本屆法定會期最後一天,順利為全國人民帶來最後一部福國利民的「典範級」法案。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很多民眾受不實訊息影響,跟著恐懼、仇恨甚至抹黑《反滲透法》,但是她要強調,保衛國安跟人權絕對可以取得平衡。她也批評,國內有政治團體與中共國台辦遙相呼應,相信大家都看得很清楚。

她表示,中共在2019年初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後,民進黨政府已加快腳步修正國安五法,但這樣的修法仍然不夠,因為中共統戰的資金已透過各種方式滲透到台灣各層面,所以才需要制定《反滲透法》。

國親:並非反對立法 希望尊重專業

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則表示,親民黨從頭到尾都沒反對立法,只是再三呼籲要理性立法,應該尊重專業,訂定出一部讓國家長治久安的法律,否則未來執行會遇到很多問題,不知道立法通過是喜還是憂。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國民黨支持任何可以提升國家安全的立法,但反滲透法指示委託定義不清楚,侵害人民言論自由恐有違憲疑慮,民眾也沒有救濟管道,都交由檢調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