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政治

民團發表制憲聲明 盼建立新憲法

台灣公民陣線等14個團體20日共同發起《新憲聲明:三十年未竟業,台灣需要新憲法》,提出「以修憲啟動制憲」等5種制憲方式。(記者陳柏州/攝影)
台灣公民陣線等14個團體20日共同發起《新憲聲明:三十年未竟業,台灣需要新憲法》,提出「以修憲啟動制憲」等5種制憲方式。(記者陳柏州/攝影)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台灣公民陣線等14個團體昨(20)日共同發起《新憲聲明:三十年未竟業,臺灣需要新憲法》,呼籲執政者承擔起歷史責任,凝聚臺灣人民追求新憲的意志,探尋到新憲之路的共識,最終共同打造由臺灣人民自決的新憲法,並提出「以修憲啟動制憲」等5種制憲方式。

台灣公民陣線發言人江旻諺表示,民主化30年,臺灣人卻還沒有屬於自己的憲法。在中國政權侵略恫嚇的壓力及武漢肺炎的切身威脅之下,臺灣人的共同體認同益發茁壯,此刻更需要提升共同體認同為追求新憲的認同,進而擺脫一中框架的綑綁,並在國際上真正做自己。

聲明起草人之一律師賴中強指出,1990年野百合運動敦促當時李登輝政府,制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結果卻使得臺灣被矮化為追求國家統一的自由地區,並造成國家定位不明,貽害至今。24年後,太陽花運動的第四個訴求「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也是體認沒有真正屬於臺灣人民的憲法,是臺灣民主體制最大缺陷。

聲明起草人之一政大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臺灣是不是一個國家?國家四要素,常住人口(國民)、界定的領土、政府、與其他國家建立關係之能力,臺灣無一不具備,卻也無一在中華民國《憲法》上,呈現它符合現實、認知與意志的同一性、排他性與明確定義。修改中華民國《憲法》,無法解決這些問題,唯有制憲才能澈底告別長久的錯誤與束縛。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主張,「18歲選舉/被選舉權」修憲案,突顯現行高門檻使得修憲之路困難重重,一部無法反映多元價值、不符國家現況的《憲法》,需要重新打造。

台灣勞工陣線教育推廣部主任楊書瑋認為,勞動者的安全、穩定、發展本為國家發展關鍵,臺灣應將勞動基本權列入國家大法,代表的是國家在未來發展時,將同時保障勞動者的完整基本權及其價值。

新憲聲明提出5制憲路徑包括,「以修憲啟動制憲」,經由修憲程序,制定制憲條款;「公投廢中華民國憲法再制憲」,先舉行「廢除中華民國憲法」公投,再制定新憲法;由立法院草擬新憲法草案交付公民複決;透過「體制外制憲會議」,由政治領袖召集各界、各區域、族群代表,共同擬訂並宣告制憲期程,制憲代表選舉方法,啟動制憲;「主權衝撞模式」,透過立院修訂《國籍法》、《領土法》等,以取代原中華民國《憲法》之對應規定,並經由大法官宣告不違憲,建立新憲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