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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公投被駁回 制憲基金會提行政訴訟

中選會10月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所提的兩項制憲意向公投提案,基金會14日任律師黃帝穎到法院遞狀,請求法院撤銷中選會原處分。(中央社)
中選會10月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所提的兩項制憲意向公投提案,基金會14日任律師黃帝穎到法院遞狀,請求法院撤銷中選會原處分。(中央社)

【記者吳旻洲/臺北報導】中選會10月駁回台灣制憲基金會所提的兩項制憲意向公投提案,基金會14日委任律師黃帝穎到法院遞狀,請求法院撤銷中選會原處分,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制憲基金會提出的兩項制憲意向公投:「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及「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啟動憲法改造工程?」兩案均於中選會10月16日會議被駁回。

黃帝穎14日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受訪表示,中選會駁回二項公投提案,包含二個理由,第一,不符合重大政策的創制、第二則是主文內容不易理解。

他強調,中選會認事用法不符合《憲法》上國民主權跟創制複決權的依據,但其實它就是一個新憲的創制,請求總統推動台灣新憲法,且本案的本質不是制定一部新憲法,而是要求推動符合台灣現狀的《憲法》,內容並不會無法理解。

黃帝穎向法院提起撤銷及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撤銷中選會原處分,並命中選會通過公投提案,因主張《公投法》第2條及中選會相關辦法違憲,因此遞狀也一併聲請後續受理本案法官能裁定停止訴訟,並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表示,不會放棄這個運動,會更用力、更努力持續推動,後續兩個面向,一是在法的途徑上,會提出行政訴訟並要求釋憲。第二是新憲運動常態化、組織化,因此,預計在明年1月23日號召所有支持新憲法的團體與個人一起成立新憲聯合陣線,持續讓支持新憲聲音在各地得到更多支持和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