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要聞 焦點

北院首度審理錢櫃大火案 練台生未認罪繼續限境

林森錢櫃大火案,臺北地方法院17日首度開庭審理,傳喚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左)、店經理翁珮雯等人出庭。(中央社)
林森錢櫃大火案,臺北地方法院17日首度開庭審理,傳喚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左)、店經理翁珮雯等人出庭。(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錢櫃北市林森店大火釀6死案,臺北地方法院17日首度開庭審理,傳喚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店經理翁珮雯、電梯改建工程工頭王聖傑等3人出庭;練台生、翁珮雯否認檢方指控過失致死等罪名,王聖傑則表示有責任就會承擔;北院裁定3人再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檢方起訴指出,錢櫃林森店去(108)年11月規劃增設電梯、打通樓地板等改建工程,然而,工程期間必須關閉消防設備;翁珮雯為此曾寄電子郵件給總公司,建議「邊營業、邊施工」。經總公司呈報練台生後,決定營業期間同時施工;而在一份未送臺北市消防局核備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上,也有練台生的用印。

檢方認定,練台生明知施工狀況,卻未暫停營業或督促下屬落實消防安全防護計畫;翁珮雯等人則未注意安全門應保持關閉等,也有疏失。因此,將練台生、翁珮雯、王聖傑等7人,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違反《職業安全法》和《消防法》等多罪起訴。

不過,臺北地院17日審理時,練台生、翁珮雯均否認犯行,王聖傑則不否認也未承認遭起訴的犯罪事實。王的律師表示,水平測量儀是向有執照的廠商購買,且檢方並未對這些工具進行鑑定,希望能補強該證據;未來調查若確認是王聖傑的疏失,他一定會認罪。

庭末,針對3人是否繼續限制出境,合議庭評議認為,本案造成生命傷亡,其損害嚴重,練等人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疑重大但仍否認犯罪,有逃亡之虞;雖認定有羈押原因但沒必要性,因此,裁定3人自17日起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至於賠償進度,練台生的律師在庭中提到,目前已與6名死者、97名傷者達成和解,累計賠償8千多萬元,另有20多人還在洽談中;總賠償人數已超過檢察官起訴、聲請併辦的被害者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