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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奪獨董 劍指永大經營權

永大獨立董事黃福雄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他表示公司預計3月要召開董事會,討論去年財報和今年股東會規劃。(中央社)
永大獨立董事黃福雄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他表示公司預計3月要召開董事會,討論去年財報和今年股東會規劃。(中央社)

【記者侯駿霖/臺北報導】電梯大廠永大獨立董事黃福雄8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會中通過獨立董事陳世洋解任案,並通過大股東日立提名獨立董事謝志鴻新任案,泛日立集團在永大7席董事中取得過半席次,取得4席多數席次,劍指永大經營權。

股東臨時會解任陳世洋案,總計電子投票與現場報到出席股數約2.5億股,占永大發行股數61.31%,贊成權數合計2.15億權,贊成比例85.92%通過。之後也通過日立提名謝志鴻選舉新任獨立董事案。

永大經此次股東臨時會後,使泛日立集團在永大的董事席次增加到4席,包括日立製作所代表人長島真、董事之一前任總經理蔡鋒杰、獨立董事黃福雄及新任獨立董事謝志鴻,在目前7席董事中取得過半席次。

泛寶佳集團支持的3席董事,包括董事長許作名、許兆慶、獨立董事陳世洋和陳麗秀,居於劣勢,市場人士預期日立未來有意取得永大經營權,對目前泛寶佳集團支持的現任董事長許作名造成嚴峻挑戰。

陳世洋擬向黃福雄提告求償

先前黃福雄提出解任案的4大理由,包括陳世洋踰越審計委員會職權、執意作成股利配發建議案、附和公司主事者意見及違反獨立董事權責。

陳世洋指出,若黃福雄認為召集審計委員會是「違法召集」,即可當下提出解任要求,但卻等大股東日立取得永大過半股權後才提出,證明日立並未取得其他股東和外資在內的同意解任。陳世洋表示會依《公司法》規定,訴請賠償在永大剩餘董事任期的薪酬損失,並要求黃福雄連帶賠償責任。

若要遏止剛好過半的大股東規避全面改選及累積投票制、惡意無正當理由召開股東臨時會、僅解任1席他方董事、並同額補選己方董事1席,陳世洋建議,應修改《公司法》第199條,但在修法前,需先由證期局及證券交易所要求公開發行公司修改章程,提高股東出席比例及表決權比例,才能保障市場派董事及獨立董事執行公司治理並監督公司經營席次。

日立獲過半董事席次 未來動向成關鍵

對於大股東日立集團與寶佳集團未來在永大經營扮演角色的看法,黃福雄指出,日立技術仍領先其他品牌,公司期盼得到日方技術支持,在公司經營上提供專業意見。

黃福雄表示,對於大股東立場不表意見,而至於永大是否下市,他強調要經由法定程序決議,任何股東提案都需依法定程序進行。

市場人士透露,大股東日立傾向不召開臨時董事會,3月永大必須召開董事會討論去年財務報告和股東會規劃,屆時泛日立集團不排除提出改選新任董事長一案,現任董事長許作名將受到直接挑戰。

黃福雄指出,經過改選後的董事會可加強公司治理,讓公司繼續蓬勃發展,公司要在3月底前公布去年財務報告,並且規劃今年股東會相關事宜,按照規定召開新任董事會最晚要在3月底前召開。

黃福雄呼籲陳世洋要為了永大公司和全體股東權益著想,因為提訟不是任何一方所樂見,他對陳世洋保障權益沒有意見,期盼優先考量全體股東和公司最大利益,並表明以加強公司治理和經營為優先,「會支持適合公司經營的專業人士」,對任何股東都是好事情。

永大新任獨董謝志鴻 邁向公司治理3.0

日立8日上午發表聲明表示,此次股東臨時會以公平公正公開方式選出新任獨立董事,盼借重謝志鴻個人學術與經驗,協助永大朝向公司治理3.0立場邁進。

針對股東臨時會結果,謝志鴻表示,將嚴守獨立董事忠實義務與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duty of care),期盼以對《經濟刑法》領域研究學術心得,守護眾多小股東權益,對永大內部控管與公司治理素養提升貢獻一己之力。

有不具名股東指出,被計入出席的外資多數投反對票或棄權票。根據現場統計,此次股東臨時會棄權和未投票權數合計約10.3%,反對權數約3.7%。

市場人士指出,大股東日立去年10月本身加上全資子公司持股,已經持有永大股權比重過半達51.1%;另一股東寶佳集團合計持股比重約三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