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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 環團籲速修過時礦業法

地球公民基金會、亞泥案律師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右4)等人29日共同出席記者會,要求行政院盡速將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審查,讓採礦業者得到合理授權使用。(中央社)
地球公民基金會、亞泥案律師及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右4)等人29日共同出席記者會,要求行政院盡速將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送到立法院審查,讓採礦業者得到合理授權使用。(中央社)

【記者徐翠玲/臺北報導】亞泥新城山礦場16日雖被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礦業權展延20年,依《礦業法》規定,亞泥仍可持續採礦不需停工,凸顯《礦業法》修法必要。地球公民基金會、亞泥案義務律師謝孟羽、林淑芬等多位立委2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亞泥展延違法仍可挖山採礦,要求速修過時《礦業法》,解決礦場展延荒謬現象。

謝孟羽表示,根據資料顯示,截至2021年8月31日為止,全台有18個「陸地上」的礦業權,其礦業用地為零,其中位於苗栗的矽砂礦,礦業權從1961年至2021年都沒有實際採礦,去年提出展延申請,可能只是為了轉手賣好價格給下一位投資客,或等待政府禁採後的高額補償金,這類想大賺國家財的個案,經濟部礦務局都應依法駁回展延申請。

立委伍麗華指出,在原住民族土地的採礦行為,包括礦業權展限在內,都應該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第1項,關於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規定,雖然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無需修正《礦業法》,國家作成礦業權展限決定前即應踐行與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但她還是提出《礦業法》修正草案,希望可以一次性解決所有問題,並實踐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權益保障。

立委林淑芬說,2017年7月立法院首次審查《礦業法》,到2019年修法內容已由原本多達13個版本,整理到僅剩26個條文保留,並送交院會處理。包括合理採礦、主管機關應定期提出整體產業政策評估報告、環境敏感區內採礦需經該管機關同意、移除霸王條款、礦業權者提出關礦計畫等,都是具體回應民意的改革作為。《礦業法》的6大爭點:加強礦業管理、落實原住民族權益保障、開放資訊及公民參與、刪除機關不予展限還須賠償業者等不合理規定、增訂環保監督機制、新法適用範圍等,盡可能溝通,以期提出進步且可行的修法內容。

立委洪申翰表示,現行《礦業法》讓礦業與採礦者一定必然會承受污名。也許有些採礦業者希望得到合理授權、永續使用,但這部法讓採礦業者不論是心存善意還是惡意,都必然成為霸占國家資源的惡霸,都必然會讓原住民朋友把採礦業者當作掠奪者,礦權是特權,可天荒地老霸占,造成雙方對立。礦業修法最重要是讓國家正常管理國土資源,不是不能開採,也不是要消滅特定產業。

立委賴品妤表示,許多年輕世代非常關注《礦業法》修法,甚至有許多的網紅、青年KOL,曾多次公開呼籲政府應該盡速修改這部過時老舊的法令。若因為這部充滿爭議的法律允許,讓部分企業能不受監督的開挖土地,那對於土地以及環境破壞造成的外部成本,在幾十年後是現在關心礦業改革的這群年輕人要承擔的。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全台目前144個礦業權,69個加上亞泥新城山礦場總共70個礦業權展延申請中,修法刻不容緩,才有辦法處理這些案件;另外88個礦業權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上,修法也應回應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將原住民權益保障的條文放入《礦業法》中,同時礦務局應該面對展延制度的調整、原住民族委員會也應進快健全諮商同意辦法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