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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修法 既有建物一律設管委會

位於臺中市綠川旁、被稱「鬼樓」的站前大樓千越綠川商業大樓,因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慘劇,再度被提起。(記者黃玉燕/攝影)
位於臺中市綠川旁、被稱「鬼樓」的站前大樓千越綠川商業大樓,因高雄城中城大樓火災慘劇,再度被提起。(記者黃玉燕/攝影)

【記者袁世鋼、黃玉燕/連線報導】高雄城中城大樓14日凌晨大火釀46死,也燒出危老建物問題,疑因缺乏管理組織而有礙推動公安管理。內政部14日晚間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1995年公布實施後,已強制成立管理委員會,但並不溯及既往;內政部將修法,要求既有建物一律設置管委會。

高雄城中城是1981年啟用的住商混合型大樓,案發前除了7~11樓住宅外,其餘原本商用的樓層皆已閒置多年。內政部長徐國勇15日指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不溯及既往,僅規定由各地方政府分期、分區、分類管理輔導;以城中城為例,因為商場沒營業,所以無須進行工安申報,且樓高不及16層、非集合式住宅,也無須公安申報。

徐國勇強調,內政部將針對這些漏洞研議修法,透過立法來解決因產權複雜而難以成立管會委的問題。他也提到,目前六都共有1萬8千多戶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但經過各縣市積極輔導,已有相當成效,例如:臺南市近五成已接受輔導、成立管委會,全國最高;臺北市因大樓太多,目前還不到40%,全臺大概還有7、8千戶正在努力中。

內政部也發布新聞稿強調,營建署將修法,要求既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管委會,以健全既有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並將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做法。至於停業、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的公安申報制度,內政部將會同地方政府討論後,進行通案函釋,以利全國遵循。

內政部表示,已發函要求各地方政府立即全面盤點轄內高風險建築物,並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研擬應改善項目及落實執行分類分期改善計畫。消防署也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供住宅使用的複合型建築物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者將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高市34大樓 3天體檢完畢

高雄市長陳其邁15日前往市立殯儀館、醫院慰問家屬後表示,市府盤點屋齡30年以上、沒有管委會的住商混合大樓有34棟,即日起進行聯合稽查,必要時由消防局、工務局、警察局等相關單位取締,將在三天內完成全面體檢;市府也將成立獨立行政調查小組,調查相關行政管理、執行業務是否有疏失,並在三天內盤點這起火災背後所有層面的問題。

市府政風處說明,獨立行政調查小組成員人數暫定11名,由副市長林欽榮擔任召集人,外部具有建築、消防及法律等三大領域專家共8人;調查範圍涵蓋三大面向,包含檢討現行法令周全性、災前執法及行政管理有無疏漏或消極之處、救災行為有無延遲及不當等,並將公開調查結果,釐清事件責任歸屬、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臺中危老建築藏隱憂

臺中市經消防局15日清查臺中類似複合式大樓共30處,有兩處缺乏管理或消防設備嚴重不合格大樓,將祭出強制手段維護公安。多位市議員15日在市議會要求市府,針對臺中市類似城中城的老舊社區大樓,於本會期提出危老建築公安問題的專案報告,避免憾事,例如:臺中市位於綠川旁、被稱「鬼樓」的站前大樓千越綠川商業大樓,近期也屢因消防設備不合格,被市府消防局屢次裁罰卻未改善。

議員王立任要求市府,應當立即清查境內老舊危樓的狀況。議員黃守達要求市府,應在此次定期會專案報告,加入臺中市目前危老建築相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