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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電子煙加味菸 販售最高罰5千萬

行政院擬修法,將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20歲。(中央社)
行政院擬修法,將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20歲。(中央社)

【記者李怡欣/臺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13日就「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及「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如巧克力、薄荷等)菸草產品,並納管加熱菸,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20歲、擴大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等納入禁菸區;並加重罰則,違法輸入最高開罰5000萬元,吸菸個人處2000元到2萬元罰款。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上表示,兩法案對保護兒少及青年健康權、維護國人健康,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

蘇貞昌指出,菸品對國民健康影響極大,電子煙、加熱菸出現,青少年接觸成癮嚴重。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正,主要強化新型菸品管制法源,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加味菸,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擴大室內外公共場所禁菸,同時也就新類型菸草產品如加熱菸規範。另「菸酒稅法」亦配合「菸害防制法」此次修正,明定其他菸品應徵健康福利捐,其計量單位採高課稅原則。

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院會通過修法,無法在立院本會期臨時會處理,但修法展現政府態度,期待下會期排入優先法案處理。

衛福部指出,國際上稱為尼古丁及非尼古丁電子傳送組合(ENDS/ENNDS,俗稱電子煙),泛指以電子裝置將含有或不含尼古丁成分的溶液氣化、供人吸入、模仿菸品使用,考量未來製造商或不以電子煙為名,或改用非電子驅動裝置,來規避法律,爰將這些產品均歸為「類菸品」,一律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不使用「新穎」或「新興」等稱呼,避免讓民眾產生「新就是好」的錯誤印象,甚至好奇使用。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吳昭軍報告指出,電子煙問世、傳統菸添加各種誘人口味,國內外出現吸食電子煙造成嚴重肺傷害,甚至致死案例,且電子煙明顯具有導引青少年及未曾吸菸者使用菸品的入門效應,卻都未在《菸防法》規範,因此有修法必要。

本次修法七大重點包括:1.增訂「類菸品」定義(指以菸品原料以外的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的製成,使人模仿菸品使用尼古丁或非尼古丁電子或非電子組合等產品),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2.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作為新型菸草產品上市前、已上市於改變成分或製程時風險管控機制。3.菸盒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加至85%。4.禁止菸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添加物。5.禁止吸菸年齡由未滿18歲提高至未滿20歲。6.擴大禁菸室內外公共場所。7.加重罰則。

違法最高處5000萬罰鍰

罰則部分,未來若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將處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加熱菸等若未經審核通過,就製造輸入與販售等,最高開罰5000萬元。至於個人違法吸食電子煙或未經核可的加熱菸,將開罰2000元至1萬元不等;未滿20歲吸菸,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大專院校、幼兒園全面禁菸

加重課稅部分,其他菸品過去按重量課稅,徵菸酒稅每公斤1,590元,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後,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從高課徵,避免造成低價菸。

同時,修法也擴大禁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列為全面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則列為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

加熱菸納「指定菸品」需做健康風險評估 民團批放水

至於「加熱菸」則屬菸草製品,草案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未來會依法將加熱菸等新型菸品公告為指定菸品,業者製造或輸入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才能販售。未經核定的「指定菸品」或其必要組合元件,一律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民團認為,本次修法有放水「加熱菸」之疑慮,董氏基金會指出,加熱菸含62種有毒物,政府應堅持電子煙、加熱菸一律禁止,質疑受到菸商壓力。對於衛福部稱加熱菸屬菸草可合法使用,民團認為,這是誤解世衛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涵義,公約雖將加熱菸歸於菸草產品,但主張各國法律可禁止,香港、新加坡、日韓都已禁止。

董氏基金會質疑,一開一放,似乎替菸商開後門,未來恐出現混和型加熱菸,規避法令。對此,吳昭軍說,這類產品仍為類菸品的一種,需依法審核通過,不會有開後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