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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船擱淺16月斷糧缺水 監院促航港局檢討

米達斯貨船在臺灣海域擱淺長達1年4個月,6名外籍船員薪資遭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且不得下船情事,監委1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交通部航港局未保障船員權益,應檢討改進。(中央社)
米達斯貨船在臺灣海域擱淺長達1年4個月,6名外籍船員薪資遭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且不得下船情事,監委1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交通部航港局未保障船員權益,應檢討改進。(中央社)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於2019年在濁水溪外海擱淺逾16個月,6名船員控訴船東苛扣薪資、要求不能下船,甚至缺乏飲用水及食物。監察院調查後,促請交通部航港局、移民署及海巡署積極處理,並請行政院落實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以維護船員權益。

調查報告指出,權宜船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於2019年11月15日由國內某船務代理公司申請外籍船員入境臺灣並登船工作,貨船離境後卻在同年12月6日於濁水溪出海口擱淺。交通部航港局雖召開18次應變會議,但始終都無法掌握船舶所有人的國籍身分,使該貨船一再更換船務代理公司,並同意一再展延拖救期限,緊急應變作為延宕。

直到有6名船員自行下船,在爛泥巴中徒步3小時抵岸求救,才將船上斷糧缺水、船東苛扣薪資、要求不得下船等情況揭露。「米達斯」號擱淺長達1年又4個多月後才脫困,但航港局卻遲未依《船舶法》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規定登船調查,直到同年5月17日再次進港後才登船檢查,明顯錯失調查契機,也欠缺處理機制,允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指出,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在航港局召開的歷次應變會議中,雖多次要求船東注意船員狀況,後續卻僅相信船務代理的說詞;隨監委赴該貨船擱淺處實地履勘時,也未針對船員進行訪談調查,顯見對船員的遭遇欠缺敏感度,允應加強改善。

調查報告提到,自2013年迄今共有9艘外國籍貨輪因故擱淺或滯留在我國海域遭到航港局裁罰,但航港局對侵害船員人權的情事並不積極,雖然行政院已制定「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但針對船員因擱淺而遭強迫勞動的類似事件,有待行政院納入「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督飭所屬落實通報機制。◇